委员提案|李学梅:建议将“遗产管理师”认定为新职业
遗产继承问题备受社会关注,有委员建议将“遗产管理师”认定为新职业。
2024年两会在即,全国政协委员、北京日报副总编辑李学梅拟向大会提交《关于将“遗产管理师”认定为新职业的提案》。她表示,此举将有利于遗产服务规范化管理,进而稳定社会秩序、促进共同富裕。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的财产形式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日渐明显,从过去的“工资、资金、房产、存款”,逐渐扩大到“有价证券、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极具资产价值且流动灵活性突出的财产。李学梅观察指出,近年来,中国老龄化进程明显加快,群众对遗产管理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每年,全国公证机构办理的遗产继承公证案件与全国法院审理的遗产纠纷案件高达180万件之多,遗产继承问题已成为百姓关切、政府关注的社会问题。
据业界人士分析,现实中,遗产实质完成分配时间普遍较长,少则几个月,多则十几年。也就是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被继承人遗产面临着缺失必要管理、被恶意侵占,以及流失的可能性。
澎湃新闻注意到,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在“继承编”新增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职责、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确保了被继承人的遗产能够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
这促使大量个人和组织涌入遗产管理这片“蓝海”。李学梅直言,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从事遗产管理的人数已达24万,但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目录中至今仍没有“遗产管理师”这一职业,“由于缺乏必要的行业引导和规范,遗产管理市场存在不少乱象,比如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服务质量良莠不齐;行业缺乏统一的收费标准,多收费、乱收费现象频发;遗产管理中的道德风险不受约束,极易引发家庭冲突和恶性事件等。由于没有行业协会,遗产管理规范化、法治化进程也很缓慢”。
值得关注的是,为与民法典规定的遗产管理人制度保持衔接,细化遗产管理人制度的程序法规则,去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在第15章“特别程序”中新增一节“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对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的管辖法院、法院判决指定遗产管理人的原则、遗产管理人存在特殊情形下的处理等作出规定,从而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明确的程序指引,增强了规则的可操作性,有利于遗产管理人制度功能的发挥。
与此同时,今年1月,公益机构中华遗嘱库还曾推出国内首部遗产管理人领域的专业书籍《遗产管理人实务操作指引》,为广大遗产管理从业者提供一套完整的操作流程规范指引。该书通过对遗产管理人的定义概念、特征属性、职业理论、遗产规划、职责流程等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希望进一步推动遗产管理人向着职业化方向发展。
基于此,李学梅提出建议,希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尽快将“遗产管理师”作为新职业纳入职业分类大典,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她在提案中认为,这一举措有四大方面益处:一是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遗产管理师帮助广大家庭妥善处理遗产事务,调解继承纠纷,促成家人之间的和解,传递温情和家风家训,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节约司法资源,是诉源治理的有效方式。
二是有利于鼓励新型消费。遗产管理师发挥职业优势,解决遗产管理中的难点、痛点问题,为广大家庭和老年人提供专业遗产规划和管理服务,减少继承人的麻烦,使继承人可以迅速便捷地获得财产,同时解决广大老年人的后顾之忧,是银发经济的一个亮点,也是一种新型消费。
三是有利于保护产权促进共同富裕。保护家庭财产已经成为广大家庭的刚需。遗产管理师通过专业服务避免遗产在继承过程中混乱丢失、下落不明,减少遗产继承过程中的成本和费用,提升遗产的使用和流转效率,有利于遗产发挥经济价值和财产功能,做好财产的代际传承,促进共同富裕。
四是有利于遗产服务规范化管理。增设“遗产管理师”,明确其职业定义和主要工作任务后,可通过成立行业协会,建立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和规章制度,明确行业准入的知识条件、经验条件、品行条件,规范资格认证、培训与教育、职业规范、服务流程、质量标准、监督与评估等,纠正行业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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