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答复“关于推进女子校园足球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1月2日,教育部官网公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664号建议的答复》,对“关于推进女子校园足球高质量发展的建议”进行了答复。
教育部表示,下一步将充分发挥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紧研制和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标准》《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建设标准》等附件,持续抓好校园足球推广普及,坚持男女均衡发展,优化校园足球竞赛与选拔体系。完善教育、体育和社会相互衔接的女子足球人才输送机制,畅通特色学校女子足球人才进入新型足球学校、专业运动队、职业俱乐部的发展通道,实现校园足球、新型足球学校、专业运动队、职业俱乐部等培养途径衔接贯通。教育部将继续会同体育总局、中国足协做好“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体教融合工作,扩大青少年女子足球人口,落实教练员进校园政策,加大培训力度,有力提升女足青训教练员水平。在场地建设上,有效拓宽校内足球活动场地空间,探索灵活管用的校园足球场地小型化、多样化使用方式,通过小场地比赛带动学生广泛参与足球活动。
在答复中,教育部还提到,自教育部主管校园足球以来,坚持男女均衡发展,深化足球教学改革,培养全面发展人才,布局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试点县(区)、改革试验区、“满天星”训练营、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持续推动校园足球推广普及。截至2022年6月,已在全国遴选校园足球特色学校32780所,设立改革试验区54个、试点县(区)241个,布局建设“满天星”训练营138个,校园足球推广普及取得一定成效。
同时,教育部搭建了以学校代表队为参赛主体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四级联赛和以县、市、省、全国最佳阵容参赛的夏令营并行的校园足球竞赛体系。截至2022年12月,参加校园足球各项赛事的学生累计超过2000万人次,每年有超过6万名学生运动员参加县、市、省、全国各级校园足球夏令营训练、竞赛和选拔。教育部每年组织选拔男、女初高中组全国最佳阵容赴英国、法国、德国等进行集训比赛。多名大学生女足队员入选国家队,代表国家参加亚运会、奥运会、世界杯等赛事。2022年,教育部、体育总局、中国足协联合举办的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中,女子足球设立了U8至U12单年龄段和U13、U15、U17双年龄段以及大学组共九个年龄组别。
在畅通校园足球人才成长通道方面,教育部推广上海普陀、四川江油、海南琼中女足发展模式,推动各地体育部门、足协和女足俱乐部等青训梯队建在中小学校,解决学训矛盾;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一条龙”女足后备人才培养机制,畅通校园足球和职业足球的通道,在人才培养、竞赛选拔、出国培训等方面给予女足运动员政策倾斜和支持。教育部会同体育总局印发《中国女子足球改革发展方案(2022—2035年)》,明确要打通与女子足球青训体系的选材通道,遴选出各年龄组最具发展潜力的女子足球运动员,通过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全方位对接青训中心,发挥足协专业技术作用,着力加强足球精英后备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6月,已在全国设立了15家全国女足青训中心,每个青训中心按相关要求均在当地布点了不少于20所中小学作为青训人才的输送基地。
在足球师资队伍建设方面,2017年教育部印发《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退役运动员兼职校园足球教师制度,合理利用退役运动员填补足球师资缺口。截至2022年12月,国家和地方累计培训校园足球教师、教练员、管理人员、特色学校校长等达40万人次,其中17000余人获得D级、C级足球教练员证书。
在场地设施建设方面,截至2022年12月,全国校园足球场地共有14.39万片(小学79684片,初中40774片,高中16363片,大学7127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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