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港通ETF范围将扩大,ETF纳入规模门槛大幅下降
今日,中国证监会发布5项资本市场对港合作措施,其中提及放宽沪深港通下股票ETF合资格产品范围。随后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了《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记者注意到,此次ETF标的优化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降低ETF纳入规模要求;二是下调ETF的指数权重占比要求。其中沪股通、深股通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港股通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港币17亿元调整为不低于港币5.5亿元。
沪深港通ETF范围将扩大
今日,中国证监会发布5项资本市场对港合作措施,一是放宽沪深港通下股票ETF合资格产品范围。拟适度放宽合资格股票ETF的平均资产管理规模要求,降低南向港股通ETF产品的港股权重和港股通股票权重要求,北向沪股通、深股通ETF产品做对等调整。
二是将REITs纳入沪深港通。拟总体参照两地股票和ETF互联互通制度安排,将内地和香港合资格的REITs纳入沪深港通标的,进一步丰富沪深港通交易品种。
三是支持人民币股票交易柜台纳入港股通。
四是优化基金互认安排。拟推动适度放宽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允许香港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与管理人同集团的海外资产管理机构,进一步优化基金互认安排。
五是支持内地行业龙头企业赴香港上市。
随后记者注意到,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沪港通业务征求意见稿),深交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深港通业务征求意见稿)。
上交所、深交所均表示,此次ETF标的优化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降低ETF纳入规模要求;二是下调ETF的指数权重占比要求。优化实施后,预计沪深港通ETF标的数量和规模将显著增加,进一步丰富两地市场投资产品,便利两地投资者配置对方市场资产。
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进一步来看,在沪港通业务征求意见稿中,主要是修改沪股通、港股通ETF范围。
具体而言,修改第二十六条、第七十六条,明确沪股通ETF和港股通ETF有关规模和权重占比的调入要求。沪股通方面,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调入比例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且沪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
港股通方面,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港币17亿元调整为不低于港币5.5亿元;调入比例统一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联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且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不再以指数进行区分。
再看深港通业务征求意见稿,也有类似的修改,在深股通方面,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调入比例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深交所和上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且深股通股票和沪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
港股通方面,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港币17亿元调整为不低于港币5.5亿元;调入比例统一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联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且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不再以指数进行区分。
ETF调出规模由低于人民币10亿元调整为低于人民币4亿元
再看调出方面,沪港通业务征求意见稿显示,在沪股通方面,ETF调出规模由低于人民币10亿元调整为低于人民币4亿元;调出比例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或者沪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
港股通方面,调出规模由低于港币12亿元调整为低于港币4.5亿元;调出比例统一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联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或者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不再以指数进行区分。
在深港通业务征求意见稿中,也有类似的修订,在深股通方面,ETF调出规模由低于人民币10亿元调整为低于人民币4亿元;调出比例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深交所和上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或深股通股票和沪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
港股通方面,调出规模由低于港币12亿元调整为低于港币4.5亿元;调出比例统一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联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或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不再以指数进行区分。
值得注意的是,在征求意见之后,下一步,沪深港交易所还需要做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的工作,预计上述优化措施正式实施需要三个月左右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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