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儿童节前夕,江西抽检605家幼儿园和托幼机构食堂

访客 2024-05-31 21:04:28 39283 抢沙发
儿童节前夕,江西抽检605家幼儿园和托幼机构食堂摘要: 5月31日,儿童节前夕,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全省儿童食品专项监督抽检情况。截至目前,全省共抽检幼儿园和托幼机构食堂6...

5月31日,儿童节前夕,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全省儿童食品专项监督抽检情况。截至目前,全省共抽检幼儿园和托幼机构食堂605家、食品1473批次,经检验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抽检合格率为100%。

儿童节前夕,江西抽检605家幼儿园和托幼机构食堂

为强化儿童食品安全监管,此前,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儿童食品专项监督抽检。据介绍,此次抽检工作以幼儿园和托幼机构食堂为重点场所,抽检米、面、油、肉、蛋和蔬菜等餐饮原料以及筷子、盘子、勺子等餐饮具;以校园周边以及商超儿童食品专区为重点区域,抽检膨化食品、糖果、乳制品等品种;同时,还对微生物、致病菌以及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安全相关项目进行了检验。

当天,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公布了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第四批10个(校园食品安全类)典型案例。其中,有幼儿园因未清理超过保质期限食品,被罚款1.8万元;有学校小卖部因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被罚款8000元。另外,还有多所学校食堂因存在“三防”措施未落实到位等情况,被责令整改并处罚。

例如,2023年12月12日,南昌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教育部门对莲塘某幼儿园开展联合检查,发现该园后厨仓库内有未开封使用的虾稻香米22袋,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2日,保质期12个月,已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清理过期食品。2023年12月21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检查,发现在后厨仓库内有未开封使用的火锅底料1盒,生产日期为2022年6月6日,保质期18个月,已过保质期。当事人未清理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南昌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2024年1月,南昌市南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莲塘某幼儿园未清理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18日,上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职业学校小卖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了11根脆香肠,生产日期为2023年11月14日,保质期为120天,已超过保质期。该产品与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摆放在同一货架上销售,涉案区域未发现“过期食品贮存区”等字样及区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上栗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2024年4月,萍乡市上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职业学校小卖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阅读
分享

发表评论

快捷回复: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39283人围观)参与讨论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