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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瞒报矿车司机死亡事故且销毁证据,建议追究7人刑责

访客 2024-04-13 16:00:52 79874 抢沙发
调查报告:瞒报矿车司机死亡事故且销毁证据,建议追究7人刑责摘要: 4月11日,新疆昌吉州政府官网发布《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国能新疆矿业红沙泉二矿有限公司“7·31”一般车辆伤害瞒报事故...

4月11日,新疆昌吉州政府官网发布《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国能新疆矿业红沙泉二矿有限公司“7·31”一般车辆伤害瞒报事故调查报告》(下称《报告》)。《报告》指出,2023年7月31日0时40分许,国能新疆矿业红沙泉二矿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不仅瞒报事故,还伪造现场、销毁证据,被群众举报后查实。调查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7人。

调查报告:瞒报矿车司机死亡事故且销毁证据,建议追究7人刑责

事故现场。来源:《报告》

《报告》显示,河南尼罗河建设有限公司奇台县分公司(下称“尼罗河分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31日,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带班队长、车队长、连长等职务。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机电工程、矿山工程等;工程车辆、机械、设备租赁。2023年7月1日,尼罗河分公司对该红沙泉二矿一期工程剥离工程进行施工。同月31日0时40分许,矿用卡车驾驶员闫某某(男,36岁,系国华公司劳务派遣至中煤建安分公司,由尼罗河分公司实际管理,从事红沙泉二矿剥离工程排土作业矿卡驾驶员工作)进行排土作业时,因操作不当且现场安全挡墙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卡车从+680米平台沿边坡翻扣至+665米平台之间的斜面上,车辆呈车尾朝上,驾驶室朝下,驾驶室受损变形。

《报告》显示,事故发生后,尼罗河分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李某某接到电话报告后并未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并拨打120,反而是找了一辆面包车将闫某某送往奇台县人民医院。送医过程中,因驾驶员对路况不熟且光线昏暗,导致车辆转弯时滑下路基(车况正常、未受损、未翻车),底盘担在地面树桩(高约30厘米)上,车辆无法继续驾驶。期间,车上4人下车忙于查看车辆状态,未关注闫某某的情况。3时40分许,尼罗河分公司后勤主任任某东拦住当地村民驾驶的汽车继续将闫某某送医,直至4时28分,闫某某才被送至奇台县人民医院。

被掩埋的Z202号矿卡驾驶室。来源:《报告》

奇台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值班医生询问闫某某病史时,李某某安排任某东谎称:来医院前发现闫某某在宿舍地上躺着,呼叫不应,故送来医院就诊,其余情况同行人员不清楚。询问头枕部皮肤裂伤情况时,任某东谎称:之前未发现有皮肤裂伤,也不知道具体原因。经值班医生检查,记录结果如下:患者闫某某意识丧失、呼之不应,瞳孔散大固定,头枕部约有一长约2.5cm的皮肤裂伤,伤口周边可见少量血迹,随即对伤口进行包扎固定,身体受压部位呈花斑样改变,神经系统检查未引出,无各项生命体征,速行心电图检查呈死亡心电图,于2023年7月31日4时35分宣布死亡。《报告》称,事故发生后,尼罗河分公司未及时报告卫生部门、消防部门等专业救援队伍,贻误抢救,应急救援处置不当,造成人员死亡。

7月31日上午,尼罗河分公司负责人刘某联系其河南朋友,前往死者闫某某家中向其妻子杜某告知其丈夫死亡,并商量初步赔偿事宜。次日,杜某从河南抵达乌鲁木齐,经刘某与杜某协商,双方签订《协议书》,协议约定闫某某因突发先天性疾病死亡,由尼罗河分公司向闫某某家属赔偿182万元,在收到赔偿款后不得向有关政府部门投诉或报告。当日下午,李某某和杜某前往奇台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开具死亡证明,李某某和杜某谎称:“闫某某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病史,闫某某是从床上摔下来的,发现的时候人已经神志不清,送到医院过程中人已经死亡了”。奇台县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祝某某根据闫某某家属、同事的口述和当日值班医生(彼时外出)的诊断记录给杜某出具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因为“心源性猝死、冠心病”,同时祝某某告知:死亡诊断为医学推断,如有异议可进行尸检确认,杜某表示对死因无异议,并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上签名确认。

另一方面,事故发生后,李某某擅自安排挖掘机将事故矿卡拖至挖机组装厂地停放,并将倒塌的挡墙修复,继续进行排土作业,严重破坏事故现场。8月9日左右,李某某又将事故发生当日拉运闫某某送医的面包车以“车辆座位太少,拉不了太多人”的理由卖掉。8月15日,李某某安排现场管理人员及修理厂厂长将事故矿卡驾驶室进行拆解。9月2日,李某某安排挖掘机在设备组装厂西侧100米处空地将矿卡驾驶室进行掩埋。

澎湃新闻注意到,《报告》显示,事发后,有群众对该起事故及瞒报情况进行了举报。9月14日,根据自治区安办《关于对生产安全事故举报事项组织核查的通知》要求,昌吉州人民政府成立了核查组,由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华尼西带队,州应急管理局、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健委、州人社局、州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前往红沙泉二矿进行调查核实,李某某仍谎称:“闫某某是从宿舍床上掉下来的,应该是因为心脏病突发,送到医院然后死亡了”。直至10月26日,在调查组多次进行调查核实后,相关人员才承认事故真实情况。

调查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7人;对8名企业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及党纪、政务处分;对3名党政机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建议对3家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对4个属地党委政府、相关政府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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