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30多年的《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废止:科学合理推动校园开放
近日,教育部官网发布《教育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宣布废止《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4部规章。
澎湃新闻注意到,其中,《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公布于1990年9月18日,为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3号。其中提到,进入学校的人员,必须持有本校的学生证、工作证、听课证或者学校颁发的其他进入学校的证章、证件。未持有前款规定的证章、证件的国内人员进入学校,应当向门卫登记后进入学校。
2023年,高校校园开放问题受到社会关注,当时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1990年发布的《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在教育部官网中尚可查阅,这说明该规定尚未失效。这一规定发布至今已30余年,是否仍与当前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是个可以讨论的问题。
近日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述《教育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这4部规章制定的时间较早,曾经在教育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些规章已明显过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实际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规章已不再适用。二是已制定上位法或上位法做了修改,规章内容与上位法冲突。三是上位文件有明确规定,规章内容被替代。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提高教育制度建设质量,教育部对现行有效的51部教育部规章进行了清理,对不适应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这4部规章予以废止。
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废止这些规章,并不意味着取消管理,而是更加突出依法、科学、有效的管理。教育部在规章清理、废止的同时,也将加强有关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提高制度供给的及时性、有效性。特别是要适应教育管理、学校管理的特点和规律,坚持疏密结合、宽严相济,落实学校办学和管理自主权,指导学校因地制宜加强内部制度建设,提升治理效能。
关于《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废止,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对于高校校园管理,高等教育法明确高校有依法依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这包括对校园的管理。高校师生享有对校园优先使用的权利,高校可以制定合法、适当的校园管理制度,以保障校园秩序和师生教学生活需要。另一方面,高校具有较强的公共性,应积极向社会开放校园,更好发挥大学服务社会、传承文化等功能。要坚持因校制宜、科学合理的原则,平衡好校园秩序、师生权益和社会公共需求,推动校园开放;要完善相关机制,做好服务保障,引导安全、有序、文明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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