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侯亚辉:“减假暂”监督办案数量实现5年来首次上升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刑事执行检察)厅长侯亚辉在接受澎湃新闻专访时表示,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落实最高检党组决策部署,“减假暂”监督办案数量实现5年来首次上升。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刑事执行检察)厅长侯亚辉
此外,针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侦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等情况,侯亚辉亦在专访中做了介绍。
“减假暂”监督办案数量实现5年来首次上升
澎湃新闻:“减假暂”一直是刑罚执行活动的“牛鼻子”,当前如“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等乱作为一直备受关注,请问对于“减假暂”案件的监督目前开展了哪些工作?开展情况如何?
侯亚辉: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最高检党组决策部署,“减假暂”监督办案数量实现5年来首次上升。具体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坚持政治引领,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坚持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基本价值追求,指导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办理“减假暂”监督案件,回应群众关切。积极开展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查纠“减假暂”不当及违法问题。直接对重点地区、重点监狱开展专门巡回检察,督促依法全面准确适用“减假暂”制度。
(二)不断丰富监督方式,取得更好办案成效。巩固深化“派驻+巡回”监督模式,发挥派驻基础作用,同步监督“减假暂”案件办理;发挥巡回检察的“利剑”作用,发现解决“减假暂”顽瘴痼疾问题,同时不断丰富监督方式。比如,山西省检察机关研发“减假暂”监督模型,前端撬动解决“该减不减、该放不放”,后端纠正违规违法“减假暂”,终端惩处徇私舞弊“减假暂”等职务犯罪。又如,为破解庭审形式化难题,江苏省南京市钟山地区人民检察院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监狱长、庭长、检察长出庭制度,引入公职律师参与,在庭审中增加交叉提问环节,强化庭审的抗辩性。
(三)加强协作配合,构建良性互动关系。2023年12月,最高检、司法部召开首次工作交流会商会,把深化“减假暂”监督工作作为重要议题。最高检与最高法、司法部联合开展“减假暂”制度落实专项检查。最高检第五检察厅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建立定期会商、数据通报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办理“减假暂”案件中遇到的问题。全国检察机关通过与相关执法司法机关联合会签“减假暂”文件、开展同堂培训、联合专项检查等形式,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思想认识不统一、衔接配合不顺畅等问题。
(四)坚持多措并举,积极破解实践难题。一是发布假释监督指导性案例。针对实践中假释适用率长期较低的司法现状,最高检首次发布以假释监督为主题的第四十九批指导性案例,明确法律适用规则,依法推进假释制度适用。二是最高检直接组织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听证,依法维护罪犯合法权益。三是大兴调查研究。深入摸排“减假暂”案件办理中的问题,研究轻罪治理对“减假暂”案件办理的影响,吸收专家学者最新研究成果,指导司法实践。
澎湃新闻:在对“减假暂”案件开展监督的过程中,发现了哪些问题?如何保障问题及时得到整改?
侯亚辉:检察机关在办理“减假暂”监督案件中,通过全流程参与、全过程监督,发现各地在“减假暂”案件办理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执法司法理念不统一。个别地区执法司法机关和不同部门的办案理念不够统一,办案尺度把握存在不一致,比如,有的案件在提请减刑时已考虑到具体情节并予以从严,但在后续审理阶段对于该类情形再次予以从严,出现了减刑幅度被“一个阶段砍一刀”的情况。有的办案人员认为实质化审查就是一律从严,对财产性判项未履行的一律认定为没有悔改表现,不予减刑假释。
(二)落实“减假暂”相关规范性文件需要加强。《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关于依法推进假释制度适用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系统规定了“减假暂”案件办理的相关要求,但落实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办案实际与实质化审查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坚持主客观改造表现并重”等是实质化审查的基本要求,但重劳动改造、监管改造等客观表现,轻思想改造等主观表现的问题仍然存在。二是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存在诸多问题,如承担病情诊断的医院较少、办理周期较长等。三是司法人员履职保障需要细化。有关文件对依法履职免责作出原则规定,但从实际情况看,监狱干警担心被追责而不敢办的情况仍比较普遍。
(三)难点堵点需要继续攻关。一是实质化审查有效举措不多。实质化审查对“减假暂”案件办理提出了较高要求,个别地区方法不多、措施不实。二是罪犯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难以准确把握,在个别地区成为制约减刑假释工作正常开展的原因之一。三是假释案件“再犯罪危险”评估欠缺可操作性,评估主体、评估标准、评估结论等方面所依赖的基础性制度机制仍较薄弱。
2024年,我们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深化落实“减假暂”相关规范性文件,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研究制定办理减刑、假释监督案件工作指引和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公开听证工作指引。组织开展“减假暂”监督案件质量评查,编发“减假暂”监督典型案例。落实好与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交流会商机制,深化监狱“派驻+巡回”检察机制,积极推动监狱法修改,依法推进“减假暂”案件办理。
提升监狱巡回检察工作质效,去年发现问题1.4万余个
澎湃新闻:在2020年至2022年已实现参加和接受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全覆盖”的基础上,如何做优监狱巡回检察尤为重要,请问为做优监狱巡回检察最高检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侯亚辉: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检党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派驻+巡回”检察机制改革,监狱巡回检察工作质效不断提升。全国检察机关共开展监狱巡回检察1100余次,发现监狱等执法司法机关存在的问题1.4万余个,发现派驻检察问题2300余个,通过监狱巡回检察立案查办近90人。具体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监狱巡回检察继续深入开展。最高检加强顶层设计,印发监狱巡回检察工作指引和工作手册,指导各省级检察院制定监狱巡回检察三年工作规划(2023-2025),督导各地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监狱巡回检察。各级检察机关按照“哪里问题突出就巡回哪里,哪类问题突出就巡回哪类问题”的思路,深入开展监狱巡回检察,巡回检察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二)“派驻+巡回”检察机制不断深化。按照最高检党组关于“派驻是基础,巡回是利剑,两方面都要加强”的要求,夯实派驻检察基础,提升巡回检察质效,进一步理顺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的关系,区分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既不交叉重合也不留空白,巩固深化“派驻+巡回”监督模式。
(三)组织开展专门巡回检察。2023年,最高检直接组织对辽宁、吉林和黑龙江的4所监狱开展专门巡回检察,重点督导《关于依法推进假释制度适用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落实情况,着力查找原因,对症施策,依法保障罪犯合法权益。
(四)扎实开展调查研究。为进一步深化监狱巡回检察工作,根据最高检党组关于大兴调查研究的部署要求,2023年5月,第五检察厅在江苏南京组织开展深化落实“派驻+巡回”检察机制调研活动,邀请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和江苏省部分监狱相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深入研究如何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基础作用、巡回检察“利剑”作用。
深化看守所巡回检察,去年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400余件
澎湃新闻:除了监狱巡回检察,请问看守所巡回检察、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成效如何?
侯亚辉: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持续深化看守所巡回检察,着力提升巡回检察质效,共组织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2000余次;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400余件。
全国检察机关采取以下具体举措,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是最高检继续直接组织跨省看守所交叉巡回检察,立标杆做示范。2023年4月,最高检直接组织对四川、福建、广西、山东有关看守所开展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等方式,取得明显成效。二是科学统筹四种巡回检察方式,深度融合检察侦查,着力发现监管执法背后的深层次问题。三是系统总结看守所巡回检察经验,最高检指导各省级检察院制定看守所巡回检察三年工作规划(2023-2025),围绕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对检察重点、检察方法、线索发现等方面,制定《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指引》,出版《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手册》,为各地深化看守所巡回检察提供操作指南。
在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方面,2023年5月-10月,最高检决定在黑龙江、江苏、福建、河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甘肃等9个省份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试点工作,进一步释放巡回检察制度优势,完善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体系。其间,试点省份255个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413次,涉及294个社区矫正机构和2983个司法所,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4000余件,发现职务犯罪和违法违纪线索130余件,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各地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周密部署、积极探索,在确保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的同时,也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四川省院联合省司法厅会签《关于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协作配合意见》,畅通检司协作配合,促进信息共享。福建省检察机关建立巡回检察与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巡回检察“前哨战”的作用。湖南省检察机关深化数字赋能,建立社区矫正对象漏管、脱管、收监执行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核查法律监督模型,提升社区矫正监督质效。长三角示范区检察机关(上海青浦、浙江嘉善、江苏吴江)、沪苏检察机关(上海嘉定、江苏昆山与太仓)分别联合开展巡回检察,推进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一体化。
同时,部分非试点地区根据工作实际也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如,浙江检察机关以护航杭州亚运会和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目标,组织4次省内跨市交叉巡回检察;贵州检察机关探索建立社区矫正机构未依法处理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行为监督模型,取得良好效果。
侦办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1900余人
澎湃新闻:侦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目前这一工作是如何开展的?取得了哪些成果?侦办过程中会面临什么问题?如何解决?
侯亚辉: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准确把握最高检党组关于“检察侦查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法律监督的重要保障”的正确定位,坚持以省级人民检察院为主导、市级人民检察院为主体、基层人民检察院为基础的侦查工作新格局,积极推进一体履职、协同履职,狠抓侦查办案。
一是攻坚克难加大办案力度。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普遍加大了侦查办案力度。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900余人,立案人数同比增长30%以上。最高检带头立案查办了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原常务副厅长杨光明徇私枉法案,该案系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以来最高检直接立案侦查的“第一案”。辽宁、河南、浙江、湖南、山东等五个省份的立案侦查人数均达到了100人以上。针对虚假诉讼及背后的相关职务犯罪,最高检领办四川“9·8”系列枉法裁判案,指导辽宁、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四川等地检察机关立案侦查40余人。最高检还指导辽宁、黑龙江、河南、湖南等地检察机关办理专案,挖出涉黑涉恶“保护伞”数十人,“破网打伞”取得实效。与此同时,注重用好法律赋予的办理机动侦查案件职能,聚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指导各地激活职能、稳步推进,全年共办理机动侦查案件110件176人,取得较好效果。
二是持续提升侦查办案质效。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党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了、效果好”。最高检指导各地建立案件质效预警机制,编发3批检察侦查典型案例,组织出版《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取证与案例指引》。
三是切实加强内外衔接协作。推动建立内部纵横一体、外部协调有力的侦查工作新机制。第五检察厅会同最高检有关业务厅局联合开展执法司法专项检查线索核查和扫黑除恶常态化“破网打伞”工作,联合组织涉虚假诉讼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观摩,通过最高检巡视工作发现并推动解决检察侦查突出问题。加强与国家监委、公安部等单位的案件管辖协调、线索移送和办案协作,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支持下,推进涉案账户查询平台建设。
检察机关侦办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面临的困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线索发现难。由于犯罪主体均系长期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员,反侦查能力较强,发现线索较为困难。二是侦破难度大。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专业性很强,相关人员易订立攻守同盟,犯罪嫌疑人又熟悉侦查讯问规律,通过讯问突破案件的难度较大。
针对这些问题,检察机关将持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外部协作配合。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建立健全线索移送、工作通报、信息查询等方面的协作配合机制,在惩治司法腐败方面加强合作。
二是继续发挥内部一体化优势。注重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不断健全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和分流程序,畅通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来源渠道。
三是注重发挥数字检察作用。组织评选和推广检察侦查办案大数据模型,推动实现全领域、全链条、全过程应用。利用数据碰撞、对比、分析、追踪等科技手段解决长期困扰检察侦查工作的线索发现难等问题。
四是加强案例指导和队伍素能培训。围绕检察一体化、监检衔接、追诉时效、数字赋能侦查等重点内容,总结制发检察侦查典型案例,培训侦查业务骨干,着力指导和规范各地侦查办案工作,提升侦查案件办理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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