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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追索权是什么意思

haoduowan 2024-01-20 01:30:13 64 抢沙发
票据追索权是什么意思摘要: 小编给各位分享票据追索权是什么意思的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下面一起往下了解下吧。票据追偿权的含义1、法律分析: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行使付款请求而被拒绝或期前不能获得承兑或...

小编给各位分享票据追索权是什么意思的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下面一起往下了解下吧。

票据追偿权的含义

1、法律分析: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行使付款请求而被拒绝或期前不能获得承兑或有其他法定事由而使付款请求权出现障碍时,请求具有担保付款义务的票据债务人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款项的权利。

2、追偿权的法律性质是一种请求权。“请求权”的第一层含义,是指在获得某种特定的给付的要求。他人可以请求这种给付,至于该他人能否获得其希冀的给付,则是另一回事。民事诉讼上的请求权,多为这种理解。

3、追偿权是指保证人替债务人还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而追索权是指在金融活动和票据流通过程中,票据持有人在付款人拒绝付款时,向票据的背书人和出票人索回票款的权利。

4、法律分析: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利。

5、票据追索权又称偿还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在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而未获承兑或未获付款时,依法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权利。

谈谈对票据追索权的认识。

根据追索权的行使必须在票据法规定的期限内,并且只有在获得拒绝证明后才能行使。支票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解 票据追索权系票据权利的一种,其源自于《票据法》直接规定。《票据法》第四条规定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

都是A的后手,对A享有票据权利。背书人B作为持票人时,D、C、A属于其前手,而C、D在一般转让背书中又是B的后手,对B享有票据权利。因此,B只能向A行使追索权,而不能向其原来的后手C、D行使追索权。

什么叫追索权

法律分析:追索权在法律上被称为追偿权。是指在造成他人损害中,超过自身应承担的责任时,可以向应承担责任的主体追要损失的权利。

法律分析:追索权,即指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获得请求其前手偿还汇票金额及有关损失和费用的权利。追索权是在票据权利人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满足时,法律赋予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进行追偿的权利。

追索权,即指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得请求其前手偿还汇票金额及有关损失和费用的权利。追索权是在票据权利人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满足时,法律赋予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进行追偿的权利。

追索权,即指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获得请求其前手偿还汇票金额及有关损失和费用的权利。追索权是在票据权利人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满足时,法律赋予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进行追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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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案】:追索权,是指汇票到期前未获承兑或者到期未获付款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影响汇票信用时,持票人在行使或者在保全其票据上权利的行为后,对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金额的一种票据权利。

2、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最基本的权利,也是票据的第一次权利。持票人可以向付款人请求付款,并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持票人这里要注意,如果票据超过了期限,持票人会丧失票据权利。

3、付款请求权,是指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顺序权利。担负付款义务的主要是主债务人。

4、承兑追索权,指承兑汇票持票人在汇据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者发生其他法定事由时,在依法行使或保全了汇票权利后,向其前手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

5、法律分析: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行使付款请求而被拒绝或期前不能获得承兑或有其他法定事由而使付款请求权出现障碍时,请求具有担保付款义务的票据债务人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款项的权利。

6、持票人及背书人对前手人有追索权。已经付了款的保证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有追索权。出票人(DRAWER)出票人是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他人的人。出票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

票据的再追索权是什么

1、法律分析: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利。

2、法律分析:票据追索权又称偿还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在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而未获承兑或未获付款时,依法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权利。

3、再追索权是票据债务人清偿后从持票人处取得的向其前手继续进行追索的权利,又称为代位追索权。

4、法律分析:追索权,包括最初追索权与再追索权;最初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向自己的一切前手追索;追索期限是6个月;再追索,是指持票人进行最初追索后,该清偿了持票人的被追索权人,可以行使再追索权。

5、通俗地说,所谓再追索权是指当票据被拒付之后,后手持票人向前手背书人追索票款,该前手背书人在向其后手清偿了票款后,那么该前手背书人对他的前手背书人所享有再行追索的权利,且该追索可以追索到出票人为止。

如何行使票据的追索权?

1、法律分析:追索权的行使必须在票据法规定的期限内,并且只有在获得拒绝证明后才能行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2、第四,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3、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

4、如果付款人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持票人就可以行使追索权。追索权主要向票据上次债务人行使,即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

5、追索权的行使条件 (1)到期后追索 票据到期后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背书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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