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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广州一家政公司被罚2.5万

访客 2024-01-16 16:00:12 29845 抢沙发
未备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广州一家政公司被罚2.5万摘要: 未向商务部门备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广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5000元。2024年1月...

未向商务部门备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广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5000元。

未备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广州一家政公司被罚2.5万

2024年1月15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通报一批预付式经营领域典型案例,其中一例为:

2022年8月9日,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线索对广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广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成立,主要从事上门提供卫生保洁类型的经营业务,与消费者签订有《安心到家家政服务协议》或《安心到家家政保洁服务协议》。当事人通过推出家庭保洁会员制消费服务模式,先向客户收取服务预付款,并办理电子会员预付卡,其后再分多次向客户提供家庭服务。

当事人发出的电子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单卡消费次数在12-96次之间,单卡金额2399元-16999元。当事人于2020年3月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至案发之日,未向商务部门办理备案。

2022年8月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未向商务部门备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行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2年9月9日前完成备案手续。当事人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仍未能办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备案手续。

当事人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开展家庭服务经营,未向商务部门备案的行为,违反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所指第(二)项“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构成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未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违法行为。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备案,并处以罚款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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