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润发员工因加热盒饭被罚4千元,澎湃介入后退还
近日,来自北京的汪女士向澎湃质量观投诉平台(http://tousu.thepaper.cn)反映,她在大兴区西红门镇的大润发超市上班,因为用超市门口的插板加热盒饭,被超市罚款近四千元。汪女士认为,自己并不知道不能在相关地点加热盒饭,且处罚金额过高,希望超市能返还罚金。
接到汪女士投诉后,澎湃新闻联系到涉事的大润发超市询问罚款依据,但未获正面回应。随后,汪女士反馈称,在澎湃新闻致电超市后,超市已向她退还了罚款。
据汪女士介绍,2023年11月她被自己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安排到大兴区西红门镇的大润发超市上班。汪女士说,为了节省开支,她偶尔会自带盒饭在超市食用。2023年12月18日,汪女士自带盒饭上班。她说,因为不是正式员工,所以超市没有配发员工服,中午吃饭时她无法进入员工通道热饭,于是只能在超市门口的插板上加热盒饭。
但很快,汪女士被超市工作人员通知她违反消防规定,要罚款5000元,汪女士不同意这样的处理办法,经过争取后,超市工作人员将罚款减到4000元。汪女士表示自己暂时没有这么多钱,于是超市决定向汪女士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罚款,再由公司从她的工资中扣除罚款。
根据汪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12月29日劳务公司在给汪女士发放11月工资时只发了1846元。工作人员称,汪女士应发工资为5834元,只发了一千多元是因为扣除了3988元的罚款。
汪女士表示,此前并未有人告知她超市门口是消防区不能热饭,并且她加热盒饭的行为也没有对超市带来实际损失或严重后果,罚款四千不合理。
汪女士说,超市此前通知她要罚款4000元,实际扣罚之所以是3988元而不是4000元整,是因为这笔罚款并不是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汇入该超市,而是通过劳务公司从汪女士工资中扣除钱款后,再以从超市消费的形式将钱给到超市,“因为超市剩下的东西没有那么合适,刚刚好能凑出4000元,所以最后就凑了3988元。”
汪女士提供的与劳务公司聊天记录证实了她的上述说法。接到汪女士投诉后,澎湃新闻多次致电大润发西红门镇店,询问其罚款金额及罚款依据,但工作人员在几次沟通中均拒绝回答。随后,汪女士向澎湃新闻反馈称,目前,涉事大润发超市已联系她的劳务公司,返还了罚款。
对此,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吴风虎律师表示,公司对劳动者的扣款行为必须有相关规章制度予以规定,且该规章制度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即在制定过程中是否进行了民主决议,公司是否将该规章制度告知了劳动者等。
吴风虎说,若汪女士所述属实,她并不知道在超市门口加热盒饭要罚款的话,那么超市的该项处罚制度的正规性则有待规范。此外,即便公司的规章制度符合法律规定,且该规章制度告知了劳动者,但是该罚款事项的规定仍然应当具备相应的合理性,“这起事件中劳动者加热盒饭的行为并未对公司造成实质性的损失,那么即便存在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且送达了劳动者,还是建议公司重新考虑其处罚行为,否则不但存在被认定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风险,也很难获得当事人及公司其他劳动者对公司制度及文化的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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