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业委会决议点名某业主传播不实信息,被判令道歉赔款
杭州一小区业委会在决议中提及小区一业主时称其“传播不实信息,恶意辱骂他人”。1月12日,涉事业主徐先生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透露,其以“业委会侵害自己名誉权和声誉”为由将业委会告上了法庭,法院已判令业委会向其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其合理维权费用1000元。
案涉小区 “橙柿互动”客户端 图
徐先生告诉澎湃新闻,去年3月7日,一网友在徐先生所在小区的非官方业主群发了一篇文章,提出小区业委会主任在人事任命、修改议事规则等方面存在问题。次日,该小区业委会以书面形式在业主群和非官方业主群内回复,称业委会人事任命合规,议事规则系在特殊情况下修改,以后会保持此前规则不变。而相关文章所有的指控都是子虚乌有,皆是对业委会和业委会成员的恶意中伤,该群内成员数达到484人,加上其他渠道的转发,已经涉嫌违法,业委会会通过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身成员的权益。
业委会回复结尾作出了决议,提及了徐先生。
因徐先生在相关文章发布前后,曾多次在小区业主群内表达对业委会工作的不同意见,业委会的回复结尾作出决议时提及徐先生,称他在上述微信群中多次传播不实信息,恶意辱骂其他业主,业委会已报警,决议末尾还附有徐先生在微信群中发言的截图。业委会称会对以上两位业主发律师函,走相应的法律诉讼程序。同时业委会也将为此次事件中被恶意中伤的其他委员及业主朋友们提供一切必要法律援助和支持。
徐先生向澎湃新闻表示,相关文章不是他发的,他只是在上述文章发出来后,表达了对业委会工作方面的不同意见,行使了业主的基本权利,不是恶意行为。但他却在业委会回复中被扣了“帽子”。
去年4月,徐先生以“越权作出对业主个人的决议,侵害业主的名誉权和声誉”为由将业委会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他诉称,业委会指控其传播不实信息等行为,引起其他业主对自己的误解、谩骂和攻击,侵犯了自己的名誉和声誉,给自己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困扰和精神压力,甚至人身安全都受到威胁,业委会的决议超出了权利的边界。
涉事小区业委会主任周某向澎湃新闻表示,徐先生相关文章发出前后,曾多次阻挠业委会工作,提出业委会要公开每次会议的工作纪要、业委会的规章制度、财务状况等。财务状况早已公布,且与他当面核实过,取得了他的认同。业委会的会议没有形成决议是不需要公开的。业委会规章制度早已形成,业委会没有权限修改。经向徐先生解释,他仍在业委会此后的工作中频繁“找茬”。她表示,在相关文章发出后,业委会对文章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同时联想到徐先生常阻扰业委会工作,也想借此表达对此种行为的回应和态度,但因工作疏忽,不小心将徐先生的名字也公布了。
去年6月,法院公开审理徐先生提起的名誉侵权诉讼案件。业委会辩称,徐先生与相关文章发布者同一站队,在案涉两群内发表大量捏造事实、诋毁、攻击业委会的言论,造成业委会工作难以开展,业主的信任度大大降低。业委会于是在案涉两个群内发布回复决议。徐先生挑事在先,恶意捏造、歪曲事实在前,业委会正当处理在后,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通过报警,预称对徐先生发送律师函或起诉属正当工作开展,未侵犯徐先生的名誉权。
判决书
法院审理认为,业委会的回应围绕业主提出的质疑进行调查和反馈。在结尾作出决议时提到了两位业主,其中一位即为本案原告。被告业委会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撰写或发布了相关文章,故原告与被告发布的案涉文章主旨联系不紧密。其次,被告发文中提到原告多次传播不实信息,恶意辱骂其他业主,但被告并未就该事实充分举证。被告证据虽然反映出原告曾表达了对业委会的质疑以及与个别业主意见相左的观点,其中也有个别不雅词汇,但是原告作为小区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提出自己的看法属于业主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的一种表现,原告也有权对业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如果业委会认为原告的言论涉及侵权,可以合法维权,但是业委会就此在决议中确定原告存在多次传播不实信息,恶意辱骂其他业主的事实未免超出业委会的职责范围。再次,被告业委会在业主心目中具有权威性,广大业主对于被告业委会公开发布的决议持有天然的信任感,故业委会决议较一般发言需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对于可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应着重审查、谨慎发布。综上,不可否认,被告发布案涉文章的主旨是回应相关文章的质疑,为相关人员澄清事实,系业委会职责所在,但在案涉文章最后决议部分加入原告“多次传播不实信息,恶意辱骂其他业主”则已超出文章主旨,且缺乏事实依据,故该院认定案涉文章的上述内容侵害原告的名誉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徐先生赔偿1000元。
案涉小区业委会主任周某表示,公开徐先生的名字是业委会不对,已按判决赔偿其1000元。但业委会还未赔礼道歉,业委会成员们在认真合规工作,也很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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