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六旬阿姨饭店门口摔骨折,饭店、物业要担责吗?法院判了
老人在出行时,尤其要注意脚下安全。近日。静安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究竟是什么事呢?
上海的龚阿姨在饭店用餐完毕,离开时被门口的广告牌绊倒,造成右腿股骨骨折。
本文图片均为“新闻坊”微信公众号图
龚阿姨提供的视频显示:2023年3月25日,67岁的龚阿姨在一栋商务楼内用餐完毕,从电梯走向走廊。
在拐角处,不慎被某饭店的广告牌绊倒。据龚阿姨事后回忆称,当时自己是左脚先跨过去,右脚跟上的时候,被广告牌的底座绊倒了。
之后半年,龚阿姨经历了住院就医。然而从绊倒到住院,物业和餐饮公司没有一人前来探望,龚阿姨将物业管理公司和放置广告牌的餐饮企业,一起告到法院,要求两被告赔付医疗费等各项损失56000元。
但物业却说:不兜底。饭店表示:只能出于人道主义赔1000元
最后法院如何判决呢?
监控并没有拍到
龚阿姨摔倒的经过
据悉,涉事广告牌的尺寸为高169cm,底座宽42cm。
但龚阿姨提供给法院的四段视频,都没有拍到她具体摔伤的经过。
事发时,正对龚女士摔倒处的摄像头距离过远,而且就在她摔倒的同时,恰巧有行人经过,挡住了她摔倒的瞬间。大厦的物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也表示,事发时没有目击者。
物业、饭店均否认有责任。
2023年12月14日,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开庭过程中,双方同意开展调解,但未能就赔偿方案达成一致。
原告坚持要求两被告赔付56000元,其中医疗费26000元;物业方表示不能事事兜底,不愿意承担责任;饭店方则只愿意支付,1000元慰问金。
在庭审时,物业方提出了几个观点。龚女士自己应该有注意的义务;不排除是因为其他原因绊倒的,因龚阿姨在2018年时曾做过腰椎手术,物业方认为与其有关;饭店摆放广告牌并没有经过物业同意。
总之,物业方始终觉得自己没有责任。
龚女士的代理律师则向饭店方提出疑问,底座的颜色是不是跟地面太相似了?
饭店方认为,广告牌放了两年,期间从没有人受伤;底座是黑色的,地面是灰色的,有明显区别。
调解不成
法院这样判
双方调解不成,静安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龚女士承担20%责任
法院认为,原告在路过转角处时未尽到注意义务,去掉龚女士提出的部分费用后,对自身的损害后果承担20%的责任。
饭店方承担80%责任(其中物业占20%)
被告餐饮公司和物业公司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原告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故判决被告餐饮公司承担80%的责任,赔偿36000余元。
在36000余元的赔偿中,需被告物业公司承担20%,即7000余元的补充责任。
小坊在此,也要提醒广大老年人出门时要防止意外事件发生,至于商家更应该尽好管理和维护的义务,不给消费者增添风险。
(原标题为《上海六旬阿姨饭店门口摔骨折!索赔56000元,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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