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答每经问:畅通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渠道
9月24日,国新办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
记者了解到,我国城镇新增就业年均1300万人,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稳定在3000万人以上,保持了就业形势的总体稳定。
当前,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成为我国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在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相关部门还将采取哪些措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政策研究司司长卢爱红回答《时代周刊》记者提问时指出,将积极推行新就业形态系列指引指南,引导平台企业及合作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书面协议,合理确定劳动报酬,科学安排工作时间,公平制定平台劳动规则,不断提高企业依法合规用工水平。
发布会现场 每经记者 周逸斐 摄扩大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卢爱红对《时代周刊》记者表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是重要的就业蓄水池。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有利于促进劳动者体面劳动和高质量充分就业。
近年来,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制度机制,推动政策落地,优化公共服务,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下一步,将继续积极探索,完善政策措施,不断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卢爱红说。
一是持续提升就业服务质量。落实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强化灵活就业人员岗位信息对接,支持劳动者通过线上线下实现多渠道就业。同时健全培训措施,支持劳动者就业和提升职业技能。稳步提高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改善劳动者工作和生活条件。
二是强化企业用工指导。加强法律政策宣传、用工行政指导和监督,持续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落地。积极推行新就业形态系列指引指南,引导平台企业及合作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书面协议,合理确定劳动报酬,科学安排工作时间,公平制定平台劳动规则,不断提高企业依法合规用工水平。
三是优化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目前,已在7省市7家头部平台企业,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累计参保900余万人。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完善相关政策,扩大试点范围。同时,还要积极畅通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渠道,研究完善相关办法,提升参保和待遇享受的便捷度。
四是畅通劳动者纠纷调解渠道。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对劳动报酬、休息、职业伤害等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开展一站式联合调解服务。目前,全国已经建立了1500多家这样的调解组织。同时,还将加强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劳动者举报投诉,协调处理有关矛盾纠纷,依法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是促进就业的重中之重。今年以来,相关部门出台新一轮就业政策,挖掘就业岗位、提供就业服务、开展困难帮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负责人宋鑫表示,下一步,将以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攻坚行动为抓手,在政策落实、招聘对接、能力提升等方面持续发力,促进青年就业创业。
一是建立实名制工作台账。围绕应届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等,全面摸清个人信息、求职需求、就业状态等,建立实名工作台账。同时,开通求职登记小程序,未就业毕业生可以进行登记求职,一体纳入实名台账。
二是落实1131集中服务。对纳入实名台账的未就业青年,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促进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三是实施一对一困难帮扶。对低保家庭、脱贫家庭、残疾毕业生以及长期失业青年,组织开展结对帮扶,实行一人一策,优先提供指导服务、优先推荐就业岗位、优先开展培训见习。
四是开展一系列招聘活动。宋鑫表示:近期,我们启动了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国庆后还将组织金秋招聘月等专项服务,各地也将开展一批专业化、行业性、区域性的系列招聘,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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