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琪安赴港IPO:行业价格战激烈 2023年营收同比下滑超40%
无糖之风席卷零食饮料赛道,带动上游人工甜味剂发展。
日前,人工甜味剂供应商新琪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琪安)向港交所递交申报材料。
公开资料显示,新琪安成立于2001年,旗下产品以食品级、工业级甘氨酸和三氯蔗糖为主,兼顾少部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如亚硫酸盐等的生产销售。据新琪安在申报材料中的描述,公司主要大客户或包括可口可乐、雀巢、亿滋以及高露洁等全球知名消费品牌在内。
不过,受2023年以来人工甜味剂行业价格战影响,2021年至2023年,新琪安分别实现营收6.61亿元、7.61亿元和4.47亿元,其中2023年收入大幅下滑超40%。同期,公司实现的年内溢利分别为1908万元、1.22亿元和4466.2万元,其中2023年的溢利同比减少超60%。
核心产品甘氨酸价格走低
据新琪安介绍,按2023年的销量及销售数额统计,公司在全球食品级甘氨酸排名第一,全球份额约为5.1%及3.1%。根据灼识咨询,按2023年的销量以及销售收入计算,公司是全球五大三氯蔗糖生产商之一,市场份额约为4.8%及4.5%。
从营收构成来看,甘氨酸和三氯蔗糖是新琪安的主要营收来源,且两者近年来呈现出此消彼长的趋势。2021年至2023年间,公司食品级甘氨酸销售占比由49.7%下降至40.1%,而三氯蔗糖的收入占比由2021年的33%提升至2023年的51.1%,反超甘氨酸。
营收结构变化背后,新琪安甘氨酸产品的每吨售价出现巨幅波动。据公司披露,2021年度公司食品级和工业级甘氨酸的售价分别为23816元/吨和21127元/吨,到了2023年,两个数据分别降至17019元/吨和10430元/吨,后者价格直接腰斩。
对于甘氨酸价格的变化,新琪安方面给出原因,随着2022年及2023年中国恢复甘氨酸生产,总产量大幅增加及下游生产商因忧虑甘氨酸价格持续上涨而于2021年囤积甘氨酸,导致2022年需求下降,甘氨酸的平均市场价格于2023年回落。
另一边,公司的三氯蔗糖业务也面临着来自行业侧的经营压力。
新琪安直言,三氯蔗糖的价格战始于2022年,一方面因为主要生产商激进的生产扩张,导致三氯蔗糖的市场供大于求,生产商为了降低库存而选择以极低的价格销售产品。另一方面,还因为龙头公司迫切地希望保持自己的市场份额,并遏制少数竞争对手涌入市场,从而导致市场失衡,触发三氯蔗糖行业的价格战。
据灼识咨询资料,2022年以来三氯蔗糖的价格出现较大幅度滑坡,平均每公斤出口市场价格从2022年的约386.3元大幅下跌至2023年的约186.5元,国内市场方面,对应价格也从2022年的约378.6元下跌至2023年的169.5元。
同期,新琪安的三氯蔗糖产品价格相对稳定,2021年至2023年间分别为20.98万元/吨、31.17万元/吨和23.68万元/吨。在对三氯蔗糖价格进行分析时,新琪安表示,公司专注于可持续盈利能力,并选择限制销量,从而不参与价格战,使2023年的平均价格较高。
新琪安不参与降价的底气或源自其相对稳定的知名客户群体,以及贡献59%总营收的直销合约。根据新琪安对大客户的描述,公司或是可口可乐、雀巢、高露洁、亿滋等多家知名欧美品牌的甜味剂供应商。2021年至2023年,公司前五大客户营收占比分别达62.7%、56.2%以及53.9%。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今年7月19日,欧盟对中国出口的赤藓糖醇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31.9%~235.6%的临时反倾销税。与三氯蔗糖类似,赤鲜糖醇亦是近两年应用广泛的人工甜味剂,且同样经历行业价格战,相关龙头业务以出口为主。
董事会多是家族成员
港股IPO之前,新琪安曾试图在A股市场寻找上市机会。2023年7月,新琪安曾向江西证监局提交上市辅导备案,东方证券作为辅导方,分别于2023年10月、2024年1月及2024年4月提交了第一、第二、第三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东方证券披露的最后一份辅导工作进展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4月,新琪安的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需进一步完善;公司部分房屋建筑物未取得产权证书。
基于上述问题,东方证券在报告中表示,东方投行辅导工作小组将进一步帮助公司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责权范围和义务,协助发行人持续完善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内部审计等治理机制,促使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但最终,东方证券没能帮助新琪安成功叩开A股大门。
新琪安最新披露的申请材料显示,新琪安是典型的家族型企业,董事会6名非独立董事中,有5人具有亲属关系。
截至材料披露日,新琪安创始人王小强为公司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及控股股东;其儿子王皓在公司任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表弟吴丁峰任公司执行董事;外甥女左玥在公司负责财务规划及管理公司财务资源。
从股权关系来看,王小强及配偶丁丹分别持股50%的新琪安实业直接持有上市主体41.1%的权益。此外,王小强还直接持有新琪安6.9%的股份,丁丹通过控制的聚合兴投资持有新琪安6.8%的股权。王小强、丁丹、新琪安实业以及聚合兴投资共同构成上市主体的控股股东,合计持股比例达到54.8%。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材料中,新琪安还披露了一份补充协议,赋予了兴证战略创业、国信弘盛等外部投资者保证回报权。约定若国信弘盛等出售其所持有的新琪安股份且实际回报低于约定回报,则王小强等需要用现金支付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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