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法院发布涉外民商事审判白皮书 卖虚拟货币“矿机”被判合同无效等案例上榜
6月27日上午,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在该院会议室召开了涉外民商事审判白皮书暨典型案例新闻通气会。
《时代周刊》记者在现场获悉,上述白皮书公布了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受理各类涉外民商事纠纷案件情况,就审判和调研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结合走访企业情况,就更好化解有关涉外法律风险、解决相关纠纷等提出建议。
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兵介绍,涉外民商事案件总体呈逐步增长态势。该批案件反映出,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交易及涉知识产权的经济活动较为频繁,涉境外旅游以及与一带一路沿线运输有关的商事纠纷较为常见,外籍主体以外籍华人、华人华侨或我国公司设立的外籍公司居多。通过研究分析发现,部分主体在涉外民商事交往过程中存在一些典型的法律风险,辖区企业具备较多的涉外纠纷解决需求,部分企业对选择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跨境商事纠纷仍有顾虑。
记者注意到,因为违反国内公共政策,买卖虚拟货币矿机被判合同无效等案例上榜。
通气会现场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胥帅 摄
境内人员代持外籍投资者股权引纠纷
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自2019年至2023年期间,共计受理各类涉外民商事纠纷案件190件,呈现逐步增长态势。特别在2023年,新收涉外民商事纠纷同比增长80%。
上述受理案件中,合同类纠纷约占50%,知识产权类纠纷约占26.32%。当中呈现的特点是:涉境外旅游的纠纷较多、与一带一路沿线运输有关的商事纠纷较为常见。
该白皮书提到,涉外民商事纠纷审理,涉外案件送达仍然是影响法院送达和当事人维权的重要障碍。对是否适用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还存在一些审判难点。
另外,案件审理反映出典型法律风险问题,特别是涉及中欧班列沿线国家营商环境风险引起的纠纷值得关注。
外籍投资者在我国境内投资被诉,如外籍人员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开设教培机构,因培训质量等引发纠纷。又如外籍人员在自贸试验区通过境内人员代持股权,又以实际控制人身份参与经营,与他人发生债务纠纷等。
我国对外商投资准入已采取负面清单管理,对外开放程度大大提高。但如果出现外籍投资者利用代持手段规避负面清单管理的,有可能导致有关的违法后果。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审委会委员、第二审判庭庭长李海昕回答《时代周刊》记者时表示。
虚拟货币矿机买卖不可忽视公序保留原则
《时代周刊》记者注意到,白皮书披露了一个外国公司作为交易主体的虚拟货币矿机买卖合同的案例。
2021年2月,新加坡PD公司、四川PN公司曾共同签订《销售采购》协议,就购买26台虚拟货币以太坊矿机事宜达成一致。2021年4月,四川PN公司出具一份《形式发票》,载明采购数量50台,单价2.2万美元,总价110万美元。但在实际履行中,四川PN公司仅交付12台,剩余38台未交付。到2022年1月3日,双方就继续履行该合同达成补充协议,新加坡PD公司支付了38台处理机的运费和保险费,但四川PN公司未交货,新加坡PD公司将其起诉。
法院认为,就该合同效力问题,如果涉及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应适用公序保留原则。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通知,对虚拟货币挖矿作出限制规定。根据我国有关国家机关颁布的经济管理政策,该补充协议所涉交易属于被限制、取缔的对象。最后,法院判决四川PN公司退还货款,驳回新加坡PD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白皮书提到,市场主体涉外交易过程中,应自觉遵守我国公共政策。
最后,就如何防范化解涉外民商事法律风险和提升涉外法治营商环境,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提出以下五点对策建议:一是不断提升我国法律制度的对外影响力;二是注意争取有利的法律适用和争端解决条款;三是注意加强对域外投资行为的法律风险审查;四是坚持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原则;五是在涉外交易活动中应注意遵守有关海关、外汇等管理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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