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次给前同事饮品中“下药”致其头晕呕吐,男子犯“欺骗他人吸毒罪”获刑
在第37个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静安区检察院”)通报该院2021-2023年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强化禁毒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6月24日,澎湃新闻记者从静安区检察院获悉,2021年至2023年,该院共提起公诉毒品犯罪刑事案件19件27人,均获法院有罪判决。其中,以冰毒、海洛因、大麻等为代表的常规毒品犯罪共10件16人,涉冰毒案件占比最高,达8件13人;在贩卖、运输毒品案件中,从外地购买毒品至上海贩卖的案件增多。
静安区检察院经梳理发现,三年来毒品犯罪呈现的特点有:常规毒品交易有所抬头,且呈现跨区域贩运趋势;境外软件成毒品交易新阵地,毒品交易的阵地已从百度贴吧、抖音、微信、支付宝等国内软件转向了境外软件;非接触式毒品交付手段成为主流,占比达63%;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品及麻醉药品有滥用迹象。
静安区检察院还发布了相关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欺骗他人吸毒案。
该案中,被告人郑某某(男)分别于2022年8月29日晚、2022年10月13日晚、2022年11月6日晚,先后三次利用与被害人、前同事丁某某(男)相约单独吃饭的机会,在丁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在丁某某的杯子里事先滴入“真话水”,后倒入啤酒、菊花茶等饮品,欺骗丁某某饮用,致丁某某出现头晕、意识模糊、呕吐等症状,丁某某分别于2022年8月30日、31日、2022年11月7日三次就医。
2022年11月8日丁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审查对被告人郑某某立案侦查。经检验,送检丁某某的尿样中检出氯硝西泮、7-氨基氯硝西泮和赛拉嗪成分。经鉴定,送检丁某某总长5cm的头发中,距根部0-1cm段头发中检出氯硝西泮、7-氨基氯硝西泮和赛拉嗪成分。
2022年11月18日,被告人郑某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被告人郑某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2023年6月25日,静安区人民法院以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该案是静安区检察院办理的静安区首例欺骗他人吸毒案。被告人郑某某明知“真话水”属于违禁药,可以作为“迷奸药”使用,而自非法渠道购入,并三次将其混入酒类、茶饮中给他人服用。因系熟人作案,被害人直至第三次被骗饮用该违禁药出现不适症状,才怀疑被投毒而报警。公安机关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时,只认定郑某某最后一次的犯罪事实,静安区检察院经审查,要求公安机关恢复和提取郑某某手机和电脑中相关讯息,并对被害人反映的其他可疑情况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发现郑某某每次作案时均有使用电脑浏览器搜索“听话水”、“春药”、“催情药”等内容,最终认定郑某某实施了多次欺骗他人吸毒的行为,经法院审理郑某某犯罪情节严重而从重判处刑罚。
检察官表示,本案中值得关注的是国家管制的麻醉、精神药品被不法分子利用而实施犯罪的情况,除案件中的氯硝西泮、塞拉嗪外,还有其他麻精药品被用于犯罪,在市场上被称作“乖乖水”“失忆水”“听话水”等,其实质均是毒品,非法使用、贩卖均是违法行为,严重的可构成犯罪。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