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民政部公开征求意见
民政部日前公布《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办法由民政部会同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金融监管总局共同起草,共32条,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第二条),规定了申请指定为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了国务院民政部门的指定程序和时限(第六条)。
(二)明确了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应当遵守的原则和要求(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了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服务规范(第十条至第十九条),强调了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及其工作人员的禁止性行为(第二十条),明确了投诉、举报和纠纷解决途径(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三)细化了对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监管措施(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了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及其运营主体、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明确了对被取消指定的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要求(第三十条),规定了未经指定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擅自从事个人求助网络服务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
公众如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登录民政部网站(网址:www.mca.gov.cn),点击首页上方导航栏“交流互动”,进入“征求意见”栏(或直接点击首页右下方“征求意见”栏),随后点击《民政部关于〈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交意见。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ssfzc@mca.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司(邮政编码:1007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
附件:征求意见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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