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这些孩子为何热衷“养臭水”?真是“无公害”的个人行为吗?

访客 2024-06-16 11:00:16 5475 抢沙发
这些孩子为何热衷“养臭水”?真是“无公害”的个人行为吗?摘要: 牛奶、粉笔、辣条、蟑螂、香水、唾液……将这些看起来毫无关联的东西混装在塑料瓶中,就做成了时下“风靡”部分中小学生群体的“...

牛奶、粉笔、辣条、蟑螂、香水、唾液……将这些看起来毫无关联的东西混装在塑料瓶中,就做成了时下“风靡”部分中小学生群体的“臭水”。

这些孩子为何热衷“养臭水”?真是“无公害”的个人行为吗?

“养臭水”不需要按常理出牌,瓶子里想放什么就放什么,每瓶的“配料表”不尽相同。但“养臭水”的人几乎都有同样的目的,就是通过不断地添加、混合材料,将瓶子“养”得越臭越好,等待其膨胀爆炸的一刻。

这种另类爱好为什么会在学生中兴起?“养臭水”真的是“无公害”的个人行为吗?

不讨喜的“液体宠物”

“有两次‘臭水’炸开溅到我头发上了,班里一股发酵的味道,特别恶心。”湖南长沙某中学初三学生蒋莎莎告诉记者,从这个学期开始,班上陆续有同学“养臭水”,就像“液体宠物”,有十几名男生都热衷这个“爱好”。“他们‘养臭水’,可能是出于好玩,但我一点都不觉得有趣,周围同学也很讨厌这种行为。”蒋莎莎说,班主任已经抓过好几次“现行”,但因制作门槛很低,瓶子被扔掉后,没多久又有新的“臭水”出现,这让她苦恼又生气,只能“躲着走”。

“养臭水”之风迅速蔓延。高三学生许白自称是“养臭水”爱好者,他告诉记者,一开始是在视频平台看相关视频,看多了就想“自己也试一下”,他说自己纯粹是出于好奇,“臭水”好玩且制作门槛低,虽然也意识到了卫生问题,“心里会有些膈应,碰完都会去洗手”,但仍然“忍不住要试一试”。

广东某学校高中生石严经常会在社交平台分享“养臭水”心得,他说:“因为在校时间长,大多数娱乐消遣活动都被禁止,这只是我们发明的新游戏,满足猎奇心理。”

福建某中学班主任郭云凌近日在班上发布了“禁止‘养臭水’”通知,郭云凌称,不少学生都是通过短视频平台了解“养臭水”的方法,学生之间也存在一定的跟风行为。

在她看来,学生“养臭水”的动机基本出于3种:一是好奇心。瓶子里的化学反应是未知的,材料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到底能臭到什么程度、会不会因此发酵爆炸,都能勾起孩子的好奇。在某社交平台上,很多学生甚至会晒出自己的“臭水配料表”,比较谁的“臭水”更有创意、气味更臭。二是想获得别人的关注。在她的班上,“养臭水”的学生大多成绩一般,“当同学围着问‘臭水’做法时,他会感到存在感和满足感。这也算是一种审丑心理,为博他人眼球,就不顾安全隐患”。三是恶作剧心理。“想让老师出丑,想在班上出名,期待着‘臭水’爆炸的一刻‘惊艳’全场”。

但“养臭水”真的是“无公害”的个人行为吗?记者在某社交平台上发现,学生们晒出的“臭水”,存在不同程度的潜在风险。虽然多数是食品和常见液体的混合物,但产生的化学反应难以预料。一个帖子中,学生直言自己的“臭水”中加入了刀片、磁铁、铁芯、笔芯等危险系数较高的硬物,这类“臭水”一旦爆炸飞溅,后果不堪设想。

因部分“臭水”的颜色、形态与饮料相似,已有多名网友称自己不小心误饮了“臭水”。更有老师称,曾发现学生恶作剧,偷偷将“臭水”倒入老师保温杯中,令人十分气愤。

“养臭水”后果可能很严重

部分“臭水”不仅对公共卫生产生影响,更有可能威胁他人的健康安全。四川省人民医院主治医生左秋南介绍,“臭水”瓶对于微生物来说就是一个培养皿,细菌在厌氧环境中会发酵,产生二氧化碳、甲烷、硫化氢等气体,当气体膨胀超过容积时,就会引起爆炸。

更加危险的是,如产生甲烷等可燃性气体,又不小心碰到明火,会产生火灾隐患。而学生们“追求”的臭味极有可能含有硫化氢成分,左秋南说:“硫化氢是剧毒的,它对我们的眼睛、鼻子、口腔、咽喉气管黏膜有强烈的刺激,会引起刺痛,甚至有人会产生头痛、胸闷、咳嗽的症状。”

她特别提醒,对于一些气道高敏、有哮喘病史的孩子,这类刺激性气体可能会诱发气道痉挛,引起哮喘发作,严重的甚至会引起急性肺水肿。即使没有近距离吸入,含有细菌的气溶胶弥散在空气里,也有可能被周围人吸入。

左秋南指出,如学生不慎接触“臭水”,要立即使用清水清洗接触部位。如不慎误食,首要的就是催吐,然后饮用大量清水将其代谢出来。同时密切观察症状,严重的要立即就医。

避免“臭水”威胁他人健康,要从源头杜绝,学生要意识到,养“臭水”绝不是给“生活加点小料”的正向趣味行为,而是有可能危害他人健康安全、甚至构成犯罪的风险行为。

四川发现(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微律师强调,“学生如因‘养臭水’在学校对他人造成伤害,根据不同情况和年龄,家长、学校和学生都有可能单独或共同承担责任:8周岁以下学生,无民事行为能力,学校的监管义务和责任比较重;8-16周岁阶段,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出现问题,视情况由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如超过16周岁,就是完全民事和刑事责任能力人,在这个阶段如果造成比较重大的伤害,就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学生自己也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郭云凌认为,学生对“臭水”的热衷也可能出于对化学发酵反应的好奇,但这份好奇应得到正确的引导,例如,可以带领学生做发酵实验,告知发酵有风险。网络平台也要负起引导责任,对相关视频作下架处理或作安全提示。要向学生强调,探索世界的同时也要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对于化学和未知领域的观察探索应安放在更为科学合理的场所。(文中受访学生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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