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连续承接水建工程向水务站站长行贿130万元,双双获刑
摘要:
5月14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获悉,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金山法院”)依...
5月14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获悉,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金山法院”)依法审结了被告人陈某某行贿案。该案是2024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二)》施行以来,上海金山法院审结的首例行贿案件。
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某(男)与受贿人镇某(女,某水务站原站长)系老乡,关系熟络。在镇某的帮助下,陈某某通过成立公司、挂靠等形式连续多年承接水建方面的工程,并给予镇某感谢费、好处费,多达10余次,共计13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130余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且应从重处罚。
上海金山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镇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二万元。
目前,上述案件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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