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交乘车守则修订征求意见,拟禁止车内进食、禁止外放声音等
乘坐公交车需保持车厢安静
不得外放
不得在车厢内追逐打闹
不得进食
……
5月10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征求《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乘车守则》意见的通告。
其中提到,《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乘车守则》将于2024年12月27日有效期满。为进一步推进文明、和谐车厢环境建设,为市民提供舒适、安全、便捷出行服务,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修订了《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乘车守则(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多条文明乘车方面的内容,并对禁止行为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与细化。
▲广州日报资料图
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以下文明乘车方面的内容:
“保持车厢内安静,不得有大声喧哗、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等不文明行为”
“不得在车厢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不得有兜售商品、散发广告、推销货物等营销活动。”
“不得有猥亵他人、偷窥或者偷拍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等。
同时,征求意见稿对禁止行为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与细化。
禁止乘客在公共汽电车车厢、站场等交通设施内禁止的行为包括追逐打闹、滋事斗殴、醉酒闹事、点燃明火;
禁止在车辆行驶期间擅自操作有警示标识的按钮、开关装置或者敲打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等影响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情形;
禁止穿戴涉邪、涉恐、涉黄、涉非法宗教宣传和有违公序良俗内容的服饰、徽章、器物、标识、标志及标语等;
禁止举牌、拉横幅、“快闪”等容易引起人员聚集围观的行为。
在禁止携带的物品中,对“易燃、易爆(易碎)、有毒、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有刺激性气味以及其它可能污损车辆、危及行车安全或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或健康的物品”进行了进一步阐释——包括但不限于充气气球、烟花爆竹、汽油、剧毒农药、强磁化物等。
并且,禁止携带电动代步工具及其电池。
电动代步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自行车(含折叠)、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以电池作为能量来源的各类代步工具。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相关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用于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身高不超过1.3米或未达到法定应当入学年龄的儿童(凭有效身份证明)免费乘车。
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6月8日
意见反馈途径
(一)信函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338号310室
邮编:510405
(二)电子邮箱
fwjdk@gz.gov.cn
(三)网站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栏目
(原题为《禁止!禁止!禁止!在广州坐公交,拟有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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