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七部门要求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预收周期不得超12个月

访客 2024-05-10 16:01:44 55603 抢沙发
七部门要求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预收周期不得超12个月摘要: 【七部门要求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日前,民政部等七部门出台意见,要求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2025年前,建立健全跨部...

【七部门要求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日前,民政部等七部门出台意见,要求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2025年前,建立健全跨部门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机制。

七部门要求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预收周期不得超12个月

该意见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要求:

①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

②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以承诺还本付息、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诱导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交纳预收费。

③会员费不得用于非自用不动产、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以及用于其他借贷用途。

④对符合服务协议约定退费条件的预收费用,养老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退费,不得拒绝、拖延。

阅读
分享

发表评论

快捷回复: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55603人围观)参与讨论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