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中消协揭网购宠物消费套路:不同环节通过不同平台处理规避管理

访客 2024-05-09 11:00:34 64235 抢沙发
中消协揭网购宠物消费套路:不同环节通过不同平台处理规避管理摘要: 中消协5月9日发布第一季度投诉热点显示,随着宠物消费者群体的不断扩大,宠物经济近几年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不良商家通过欺骗等...

中消协5月9日发布第一季度投诉热点显示,随着宠物消费者群体的不断扩大,宠物经济近几年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不良商家通过欺骗等营销手段套路消费者的现象也层出不穷。

中消协揭网购宠物消费套路:不同环节通过不同平台处理规避管理

一是宠物“领养”实为捆绑销售。经营者打着公益“领养”的幌子售卖宠物,消费者“领养”后才发现后续面临一系列捆绑消费以及高额违约金等陷阱。二是网购宠物单次交易不同环节通过不同平台处理来规避平台管理。如在短视频等社交平台展示宠物,在微信等通讯平台沟通,在支付宝等支付平台付款。三是网购宠物货不对板,消费者实际收到的宠物品种与经营者宣传不一致等。

消费者易女士通过消协平台投诉,其于1月7日在某宠物店领养宠物,领养过程中该店的业务员没有明确告知合同内容,一直进行诱导消费。领养后来才发现该店的要求存在众多霸王条款和不合理要求。一是该店宣传免费领养,但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合同中要求每月支付600元,为期24个月,总计14400元的分期费用。二是合同中未明确规定违约费用,但在消费者要求退款时却需要支付5000元以上的高额违约金。三是合同中要求只能在他们指定的平台上进行消费(购买宠物用品),明显属于捆绑消费行为。四是合同中要求如果24个月内宠物死亡,消费者还要继续履行合同。但在领养时未向消费者提供宠物健康证明材料,无法判断宠物是否一开始就健康。

中消协提醒,消费者通过网络渠道购买宠物时,尽量选择交易全过程在同一个平台内处理的商家,并要求商家提供品种、健康状况等证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消费者遇到“免费领养”宠物套路或骗局时,可向商家所在地消协组织或行政部门投诉、举报,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阅读
分享

发表评论

快捷回复: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64235人围观)参与讨论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