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勇在《求是》撰文:对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等严重犯罪,依法核准追诉
5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最新一期出版的《求是》杂志撰文《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 为法治担当》。文章提及最近受到关注的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话题。
应勇在文章中写道:“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检察履职贯穿司法办案、帮扶救助、权益维护、犯罪预防等全过程,肩负重要责任。要始终坚持对性侵、伤害、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从严惩治。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帮助走出困境、拥抱阳光。”
应勇在文中指出:“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对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依法核准追诉,追究刑事责任。推进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协调推动专门学校建设,依法教育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推动完善和落实电竞酒店、盲盒市场、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新业态的监管制度,促进破解新业态未成年人保护难题。优化检察综合履职,促进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形成合力,携手各方为未成年人撑起法治蓝天。”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近期最高检检察长应勇已经多次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治理提出要求。
根据最高检微信公号消息,3月20日至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到宁夏固原、银川调研。
消息显示,在固原市原州区检察院,应勇调研基层检察院建设、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去年一年不捕率、不诉率分别是多少?”“‘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意见在执行中有没有问题?”“近两年未成年人犯罪上升了还是下降了?”应勇详细了解基层检察院监督办案、法律政策适用等情况。
应勇强调,基层检察院是检察工作的基石,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第一线。基层检察工作要贴近群众、贴近民生,更加注重司法便利、司法效率,做优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要主动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借鉴醉驾治理经验,积极探索构建轻罪治理体系。要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深化综合履职,以检察司法保护促进“六大保护”,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积极协调推动专门学校建设,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加大教育矫治力度,携手各方坚决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势头。
3月27日至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就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抓好“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落实,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深入内蒙古三级检察机关调研。
应勇强调,要全面准确理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既要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也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治理。预防就是保护,治理也是挽救。
国家检察官学院2024年春季学期首批调训班次4月8日开班。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为同期培训的5个班次600余名学员授课时强调,“要全面准确把握未成年人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要零容忍,对未成年人犯罪也要加强预防和治理。”
据《检察日报》4月30日消息,4月28日至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深入江苏徐州、镇江、南京等地调研。
消息提到,徐州阳光学校是当地一所专门学校。“学生平均在校时间有多长?”“文化课、技能课、法律课课时占比是多少?”“学生接受教育后矫治效果如何?”应勇深入了解学校建设、课程设置、教育效果等工作后强调,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道路上,“一个都不能少”。专门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多收一个孩子,就可能减少一个罪犯。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协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专门学校建设,坚持“学校”定位,发挥“专门”功能,做实“精准”矫治,推动专门学校在教育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工作中更好发挥作用。“少年有梦,法不可违。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应勇勉励在校未成年学生正确认识错误,深刻吸取教训,努力学习知识,增强法纪意识,扣正“人生第一粒扣子”,走好未来成长的每一步。
在江苏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应勇调研罪错未成年人教育改造工作。
应勇强调,要全面正确理解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既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也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对未成年人最大的保护,就是让他们遵纪守法、健康成长。未成年犯管教所是罪错未成年人的“特殊监护人”。检察机关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协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推动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促进加强未成年犯管理、教育、矫治等工作,推动做实“监护+呵护”“改造+帮教”,帮助罪错未成年人迷途知返,尽早回归家庭、重返社会。要积极融入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建设,以检察保护促进司法保护、撬动“六大保护”,用法治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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