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客源等矛盾,广西一烧烤摊主驾车冲撞邻摊致十人受伤获刑6年
因客源问题、怀疑妻子与邻摊主有不正当关系,广西横州市一烧烤摊主商某某竟驾车冲撞邻摊,造成多人不同程度受伤。广西横州市法院日前公布的判决书显示,商某某一审被判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上述判决书显示,商某某生于1992年,系广西横州市人,其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23年9月20日被横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横州市检察院以“横检刑诉〔2024〕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商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24年1月12日向横州法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某秀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横州市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商某某在横州市横州镇经营烧烤摊期间,与相邻的“梁某宵夜”摊主即被害人梁某慧因客源问题及其他琐事产生矛盾。
2023年9月20日0时许,商某某因其烧烤摊生意不好,又认为梁某慧与其妻子有不正当关系等,遂产生驾车撞梁某慧的想法,便不顾周围群众安危,驾驶小轿车在距离“梁某宵夜”摊几十米距离处向梁某慧冲撞后,又驾车往前冲撞到正在吃夜宵的群众,造成梁某慧及被害人陈某航(6岁)、苏某平、卢某、何某艺、农某珍、周某栋、潘某飞、谢某秀、孙某裕等群众不同程度受伤、宵夜摊桌椅等损坏的后果。
经鉴定,被害人陈某航、苏某平、卢某的损伤属轻伤二级;梁某慧、何某艺、农某珍、周某栋、潘某飞、谢某秀、孙某裕的损伤均属轻微伤。商某某作案时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商某某驾车冲撞他人后,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在民警到达现场后如实交代自己驾车冲撞他人的事实。事后,商某某的亲属代其赔偿了部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
法院另查明,谢某秀于2023年9月20日被撞伤后即到横州市人民医院治疗,2023年9月24日出院,住院4天,诊断为肺挫伤、多处软组织挫伤等,医疗费3214.33元,出院医嘱:建议全休壹周、住院期间陪人壹名、不适及时就诊。2023年12月1日,谢某秀到横州市人民医院复诊,门诊费用253元。以上医疗费共计3467.33元。
横州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商某某为泄私愤,以驾车冲撞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三人轻伤二级、七人轻微伤以及财物损坏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有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商某某已赔偿部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因被告人商某某的犯罪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某秀受伤,导致谢某秀遭受的经济损失,被告人商某某应予赔偿。综合相关事实及证据,法院认为商光林应赔偿谢某秀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5936.49元。
4月9日,横州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商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某秀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936.49元。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