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布十起典型网络谣言,一网民编造“人贩子偷小孩”被罚
3月22日,湖北省公安厅发布全省公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十起典型案例。通报指出,根据公安部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相关部署,湖北公安机关持续加强对网络谣言的打击力度,全面梳理摸排各类网络谣言线索,全力整治网络乱象。
薛某某编造“有人贩子偷小孩”网络谣言案。湖北襄阳网民薛某某在某网站平台发布配有“人贩子从古驿镇到黄集镇偷小孩”文字的视频。经查,该网民道听途说,虚构其孙子差点被拐卖,为博取关注编造谣言,引发网民关注讨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薛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王某某编造“加油站门口燃放烟花爆竹”网络谣言案。湖北宜昌网民王某某在热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当阳加油站大门口引爆烟花”的谣言,引发网民围观,造成不良影响。目前,王某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王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李某编造“售卖银行卡、手机卡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网络谣言案。湖北武汉网民李某在海港反诈中心发布的视频下发表评论“我提供了五张银行卡、五张电话卡,对方给了我一千元,但没有构成帮信罪。”经核实,李某从未将自己的银行卡售卖给他人,而是虚构事实以博取关注。李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李某予以行政处罚。
邹某编造“一名少女在钟祥一中补课被奸杀,公安说是跳楼”网络谣言案。湖北荆门查处一名编造“一名少女在钟祥一中补课被奸杀,公安说是跳楼”谣言的网民。经查,该网民为发泄个人情绪,在某平台博主视频下发表不实言论恶意造谣。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邹某予以行政处罚。
徐某某编造“年内中国将可能发生7级以上地震”网络谣言案。湖北咸宁网民在网络平台上发布“年内中国将可能发生7级以上地震”的谣言信息,谎报险情,引发网民围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徐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徐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张某编造“一名男子带刀闯入武汉站候车大厅刺伤10名乘客”网络谣言案。湖北武汉查处一名在网上发布“一名来自广东的男子带刀闯入了武汉站的候车大厅,随机刺伤了10名乘客”等不实信息的网民。经查,该网民为吸引粉丝、赚取稿费,捏造事实,影响恶劣。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张某予以行政处罚。
庞某某编造“学生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网络谣言案。湖北咸宁网民庞某某为吸粉引流恶意造谣,编造“崇阳县有4个学生在老师家里补课,烧木炭导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谣言信息,引发网民关注,造成不良影响。庞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庞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王某某编造“饮青石镇山泉水中毒”网络谣言案。湖北黄冈网民王某某为吸粉引流,在网上发布“十几人因喝蕲春县青石镇裴冲村远目山泉水中毒”的谣言信息,引发网民关注,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王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王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程某某编造“外卖骑手被树枝戳穿喉咙致死”网络谣言案。湖北武汉依法查处程某某、田某某2人编造、传播“光谷一个外卖骑手被倒下的树枝戳穿喉咙致死”的网络谣言,该谣言系程某某发布,田某某未经核实,将该谣言信息进行转发,引发大面积传播,造成恶劣影响。程某某、田某某二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程某某、田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龚某某编造“跳楼学生写给全体教师的一封信”网络谣言案。湖北咸宁网民龚某某在网络平台上发布“跳楼学生写给全体教师的一封信”不实信息,引发网民围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龚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也需坚守底线,请广大网民依法依规文明上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共建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原标题为《湖北公安公布十起典型网络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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