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快递员辞职、电话被封号,快递新规落地需尊重现实
【快递新规落地需尊重现实】3月1日,《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新规受到了各界的高度关注,那些未经允许动辄放驿站、快递柜的行为,有望得到规制。
如今,新规施行已经数日,行业反馈也并不一致。比如有媒体探访,有驿站快递存件量降低20%左右,过去那种不经消费者同意、往快递柜一塞了之的现象明显改善。但同时,新规落地也遇到了一些“不适应”与梗阻。比如有快递员发视频吐槽,以前30分钟送完的快递,现在要从早上9点干到晚上9点,但收入只增加了60元,甚至有快递员选择离职;还有快递员反映,打电话太多容易导致手机号被封等等。
严格来说,这个新规并不“新”,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就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但之所以还是出现了驿站、快递柜遍布的状况,其实是一种市场博弈的结果——成本、价格、运速、市场扩张,各种因素在其中反复权衡、排布,最终形成的一个自然状态。对于很多消费者来说,驿站、快递柜不仅可以接受,而且可能是一个更优解。
当然这也容易异化成对消费者权益的剥夺,很多消费者被裹挟着接受这种“行规”。而这也是该《办法》出台的背景之一,即帮助消费者重新夺回知情权和选择权。
但《办法》的施行结果,显然也不是消解行业效率,甚至影响到快递小哥的就业。新规要想更好地落地,也应当在尊重“现实”的基础上,去探讨可行的办法。所谓现实,即中国如今物流行业巨大的体量,以及“一切皆有成本”这种基本的经济学原理。
2023年,我国全年快递业务量累计完成1320.7亿件,同比增长19.4%;而在2009年,快递量仅仅只有18.6亿件。体量大增、需求逐渐复杂化,这就意味着要求如今快递必须完全复古成送货上门的模式,还面临不小的难度。
同时,要求送货上门和放快递的成本一定是有区别的,时长、人工、电话费等都是,人们不能对这种成本视而不见,把压力强行摊到快递小哥的身上。网络上类似“快递就应该送到家里”这种情绪表达是没有意义的,没有一种商业行规是天经地义的,这背后必然有着复杂的经济换算,人们的讨论应当有现实感。
所以,解决新规的落地问题,人们也需要在尊重现实的基础上,去探讨有可行性的方案,比如要求送货上门和放驿站、快递柜等,可否在购物或寄出时提供前置选项,而不是全由小哥来打电话?而不同的方式,可否提供不同的价格选项,体现出差异化服务?
此外,由于送货上门带来的工作量和时长大增,不可避免地要提到增加小哥人数或提高工资待遇。对此,除了企业承担外,部分成本是否可以由社会通过补贴的方式分担?毕竟,快递送货上门其实也是在为社会解决问题,比如更方便于老人、腿脚不便人士等,社会就此提供一些支持也是题中之义。
站在消费者一端,当然是希望快递速度够快、价格够低、服务够好,但这些也如一种“不可能三角”,不可能同时以完美的情况出现,人们必然要有所取舍,比如可能要多支付一些成本,多付出一些等待。
无论如何,现在《办法》里的新规定,是把取舍的权利交给了消费者,也给了市场一次讨价还价、公开博弈的机会。对于这些新问题,也不妨给予一段观察期、调适期,让人们以一种更加现实的态度,去找到一种共赢的方式,让消费者的选择权更好地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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