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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提案|吴志明:建议强化我国主要超级平台反垄断监管

访客 2024-03-02 16:00:09 64159 抢沙发
委员提案|吴志明:建议强化我国主要超级平台反垄断监管摘要: 全国政协委员吴志明。 受访者供图2024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3月2日了解到,全...

全国政协委员吴志明。 受访者供图

委员提案|吴志明:建议强化我国主要超级平台反垄断监管

2024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3月2日了解到,全国政协委员、民建福建省委员会主委吴志明拟向大会提出《关于强化我国主要超级平台反垄断监管的建议》。

吴志明指出,近年来,得益于5G技术、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的突飞猛进,互联网平台经济蓬勃兴起,孕育出阿里巴巴、腾讯、百度、抖音、美团、拼多多、京东、滴滴等一批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这些企业利用网络技术高效联结双边用户,形成强大的市场规模效应,便捷选购,降低交易成本,为经济增长注入了新活力。

他表示,大部分头部平台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逐渐占据优势地位后,将市场资源加速向自身集中,导致平台经济从多元竞争过渡到少数巨头主导的局面,这些巨头在掌握大量数据和市场份额后,开始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制定不公平的收入分配机制。这不仅导致资本报酬在平台收入中的占比持续攀升,挤压厂家生存空间,加剧了资本所有者和普通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还降低市场经济效率、破坏公平竞争、阻碍科技创新,甚至对国家安全、经济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比如:一、平台收取高额佣金。平台利用资金、数据、流量等优势地位实施不正当竞争、甚至垄断,导致行业陷入混乱无序,并对底层的就业和实体经济等造成不良影响。如平台的抽成比例较高,使得入驻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缺乏议价能力,个体收入受到严重挤压。

二、平台收取高额流量费及广告费。部分平台利用优势地位、垄断地位收取高额流量费及广告费,导致中小微商户无法承担成本而被排除在市场竞争之外。这不仅降低了整体创新能力和服务质量,还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购物选择权;同时,高昂的广告费和流量费加剧了数字鸿沟,许多商户无法充分利用平台资源。

三、平台做法容易形成寡头企业。互联网企业的特质是“赢者通吃”,以金融手段扩张成为寡头垄断企业,阻碍其他中小企业进入行业参与竞争。这些寡头企业不仅妨害了公平竞争,遏制了市场活力,还可能通过资本扩张形成新型“大而不能倒”公司,给社会经济运行带来了潜在风险。此外,部分由外资直接或间接控股或深度介入的超级平台,不但被海外分走高额回报,还可能对国家安全、经济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吴志明为此提出三点建议:一、制定公平的利润分配政策。加强互联网平台监管,引导平台设立公平的利润分配政策,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平等对待。提高分配透明度和公平性。合理调整佣金、流量费、广告费等收费标准,将部分收益回馈给商户和消费者。

二、建立健全平台权力约束机制。加强对平台经济的反垄断监管力度,从事后监管向事前事中监管转变。对头部平台企业和网红大咖进行重点监管和风险防范,有效落实合规经营和并购扩张行为。加强监督机构投诉处理机制,保护中小微商户和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

三、提升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执法能力。建立、完善“双反”执法体系和合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强“双反”人才队伍建设和综合能力水平。鼓励高等院校开设“双反”相关专业,为行业管理培养更多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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