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人大社工委调研低收入群体保障:医疗救助政策门槛过高
日前,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对外公布了《关于全省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这份报告提到,从问卷调查的情况看,39%的家庭不同程度存在因病致贫风险。有的地方反映,非低收入人口申请纳入医疗救助的认定标准“门槛”较高,一些大病困难群众因达不到条件要求而得不到医疗救助,一些大病困难群众因为审核认定程序较多而不能及时享受政策,医疗救助资金存在结余情况。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组织开展低收入群体生活保障情况专题调研 新甘肃客户端 资料图
2023年4月,调研组先后深入兰州、陇南、平凉、武威4个市的15个社区(村)和8个敬老院、福利院及35户低收入群众家庭,对甘肃省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过程中,以解剖麻雀的方式详细询问核对救助帮扶情况,以问卷形式了解14个市州700户城乡低收入家庭的有关情况和30名基层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并听取了省民政厅等7个部门和金昌市的相关汇报。
上述报告梳理了5类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管理体制机制不够顺畅。低收入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复杂,涉及管理部门多,保障对象多项保障项目集于一身的情况较为常见,这对做好相关保障项目及政府管理部门的统筹协调和有效衔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少地方反映,当前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医疗救助等各项救助归不同部门负责,救助资金拨付渠道不一,制度间缺少衔接,救助资源整合不到位、分配不均衡,管理多头、条块分割的问题影响了社会救助政策的高效运行。
二、救助帮扶制度不够完善。一是教育资助政策仍存在一些“盲点”。如,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的资助对象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和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尚不能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同时,还未将中职三年级的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二是医疗救助政策“门槛”过高。从问卷调查的情况看,39%的家庭不同程度存在因病致贫风险。有的地方反映,非低收入人口申请纳入医疗救助的认定标准“门槛”较高,一些大病困难群众因达不到条件要求而得不到医疗救助,一些大病困难群众因为审核认定程序较多而不能及时享受政策,医疗救助资金存在结余情况。三是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相关政策需要调整。有的地方提出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在困难群体救助补助资金中列支比例较小,影响了服务类社会救助质量的提升。四是残疾人托养照护供需矛盾突出。全省城镇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指标仅有5450人,远远不能满足目前全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照护需求。
三、落实救助政策不够精准。少数地方在认定农村低保对象时,没有将照顾重残、重病、学龄儿童等特殊情形的家庭视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把本应纳入一、二类的对象纳入了三、四类,造成保障类别不精准。个别地方在审核确认救助对象时,生搬硬套搞“一刀切”,造成一些实际需要救助的家庭或人员得不到及时救助。有的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生怕“错保”被追究责任,没有仔细甄别“可保可不保”的人员,造成一些因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没有得到及时救助。
四、信息共享和工作力量不够到位。社会救助管理信息涉及民政、公安、医保、人社、残联等多个部门,目前尚未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信息资源共享困难,在具体实施救助过程中难以全面、及时掌握救助对象信息,一些违规享受救助的问题没有得到完全杜绝。社会救助工作量大,政策性较强,开展各项救助工作都需要核查到户到人,各街道社区工作人员配备有限、流动性大,基层工作力量较为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的落实。社会救助领域社工专业力量不足,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范围有限,志愿帮扶困难群体等方面的作用发挥不明显。
五、政策宣传不够普及。从问卷调查的情况看,约有7%的低收入群体对社会救助申请程序、救助范围、救助政策不了解,说明有的地方对救助政策宣传普及不够。从座谈交流的情况看,有的地方存在对救助政策掌握不全、了解不深、理解不透的问题,有的救助专干岗位调整过于频繁,加之工作交接不到位,对政策的学习了解不及时,导致其对救助政策不熟知、理解不准确、执行有偏差、落实不到位。从入户走访的情况看,在困难残疾人的救助中,各地对于提供生活、就业、教育等具体救助措施比较重视,但对满足其精神抚慰等多样化需求方面研究不多。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在调研报告中建议,要强化协同配合,加强部门间协调沟通,将“背靠背”式的工作方式改进为“面对面”式的工作方式,推进各项救助政策之间以及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提高综合救助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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