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在规定时间披露财报,恒大地产被上交所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摘要:
2月8日,深交所公告,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赵长龙、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
2月8日,深交所公告,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赵长龙、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钱程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来源:深交所公告经查明,恒大地产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根据深交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债券上市规则》)第3.2.2条的规定,发行人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和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分别向深交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本年度中期报告。恒大地产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并披露2022年中期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恒大地产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债券上市规则》第1.5条、第1.6条第一款和第3.2.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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