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跳楼未遂牵出抚养费执行案:法院判决后生父从未支付一分钱
一通紧急电话,让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青浦区检察院”)检察官得知辖区内一所中学有未成年人突发意外,了解内情后发现,背后是一起抚养费执行纠纷监督案。
1月30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青浦区检察院获悉,日前,经该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的检察官努力,未成年人小帅(化名)与其母亲林某某(化名)终于获得了应有的权益保障。
失控的孩子
2022年10月12日14点30分左右,在青浦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钟芬接到了一通来自辖区内派出所的电话,电话中的短短数语令长年投身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钟芬严肃异常。
就在当日下午,辖区内一所中学的六年级学生小帅无故独自翻至学校二楼平台,试图跳楼自杀,被发现情况的教师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后制止。
接到电话后,钟芬即刻询问小帅当前情况,得知其仍处于情绪难以控制状态,遂立即作出研判,建议青浦区教育局为其开通绿色医疗通道。青浦相关心理救助咨询师向检察官表示:“建议立即转至专业心理干预治疗中心。”通过检察官的协助,小帅很快再次通过绿色医疗通道,转入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进行治疗。
医生诊断小帅具有极为严重的双相情感障碍,需立即住院,每月医疗费用3万余元。小帅的母亲林女士却提出,“我想带孩子回家。”原来,林女士的经济情况十分窘迫,不能够支撑如此高昂的治疗费用。钟芬安抚其情绪,最终从林女士那里得知内情。
坚强的母亲
林女士与小帅的父亲田某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当年小帅出生,后双方于2011年协议离婚,小帅由其本地户籍的父亲田某某抚养。但林某某在探望时发现小帅的生活状况并不良好。
田某某在离婚前就已酗酒,有暴力倾向,离婚后在家中并未收敛,经常对小帅拳打脚踢,但所幸并未造成身体伤害。然而小帅因常年生活于恐慌中,他的心理发生了变化。他胆小怯懦,不敢与人交流,甚至会突然控制不住自己,上课时也无法集中注意力,成为了“特殊孩子”。
2019年8月,林女士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同年11月,法院一审判决小帅随同其母亲林女士共同生活,并要求作为父亲的田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直至其年满18岁。
田某某提出上诉,2020年4月15日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田某某上诉,维持原判,当月末判决生效,林女士带着儿子小帅回到自己的出租屋。
小帅虽然跟着母亲生活,但其早在2017年10月便被确诊患有心理疾病。2018年11月,小帅还在就读小学二年级,母亲林女士毅然放弃当时的工作,每天到学校内陪读。
林女士坐在教室最后一排角落始终关注着小帅的一举一动,在每一个他可能爆发情绪的瞬间都尽力安抚,这才使得小帅读书至2022年6月。
消失的财产
此前,林女士从事的是工厂女工等基础性职业,短短几年积蓄早已用完,而田某某自法院判决后,却从未支付过一分钱的抚养费。
林女士曾于2020年10月、2021年8月向法院申请执行抚养费共计4.2万元。但法院在对田某某财产进行清查时发现其名下确实无房产车辆、投资货币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两次申请均以申请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终止执行程序。
为补贴家用,林女士在将小帅送入初中学习后,便在外寻得了一份工作,但没想到入学才仅一个月,小帅的病情就再度严重,以至于发生了开头的跳楼事件。
这个仅有母子二人的家庭困境重重,令青浦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办案组的检察官们感慨唏嘘。但疑虑也在检察官心间滋生:田某某离婚前有房有车,离婚后也不像缺钱,他的财产都去了哪里?
组成个案专班
从医院回到家中的小帅情绪管理十分困难,且不受控制,心理和行为都急需引导和重塑,其学业也已经跟不上当前的教学进度。但因上网课需要较强的自制力,学校方也无奈表示:“小帅如果复学,其自身安全和其他学生安全都难以获得完全保障。”经此一事,母亲林女士刚获得的工作又受到阻滞,必须待在家中安抚小帅,精神及经济上都承受了巨大压力。
2022年10月21日,青浦区检察院牵头区未保办、区教育局、区妇联等相关部门组成个案专班,开展协商会议讨论处理方案。
检察官认为,最重要的是先安抚好小帅精神状况,随后协助林女士度过经济危机,此后也将对法院提出的抚养费执行困难情况进行后续跟进监督,适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相关单位表示,将全力协助小帅母子共渡难关。
检察官经与学校沟通磋商,指出将此前校方保有的空中课堂网络课程分享给小帅,使其能够在家中保持学习进度,同时要求任课教师定期进行回访,给予专业指导,教育局监督校方落实到位,保证小帅依法受教育权。
同时在经与林女士母子所在社区居委会及街道沟通后,社区负责人员表示“将在林某某外出工作期间对小帅进行看护,并定期上门回访,给予其相应的困境帮扶及辅助”。区、市两级精神病专科医院也将持续为小帅开通特殊绿色医疗通道,保障小帅病情万无一失。区妇联、区民政局则联络落实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妇联干部进行点对点救助帮扶,全方位打造对小帅的教育指导、引导救助。
司法救助+优先执行
基础问题得到解决,检察官的脚步却并未就此停止。针对林女士经济困难,检察官提出可为其申请相应困难家庭补助基金,但林女士回应称:“仍希望通过自己劳动努力抚养孩子。”
她坚持不肯为获得补助金资格而放弃当前的工作岗位。检察官对其自立精神表示赞扬,虽无法为其提供长期补助,依然在核查与审批林女士的家庭状况与收入情况确实符合单项司法救助金发放条件的情况下,依法为其发放救助金1.14万元,解其燃眉之急。
2022年11月,青浦区检察院针对本案中发现的抚养费执行监督线索开展执行活动监督,被执行人田某某经初步筛查,名下确无任何实际财产,但其曾多次被人窥见驾驶轿车于繁华路段行驶。此外,在小帅被母亲林女士接走后,田某某又与一名年轻女子未婚生育一婴儿。
检察官从其同居年轻女子着手,发现该女子在生下幼子后不到两个月便消失无踪,无任何联系方式,留下的幼子被田某某交由其年迈的姨妈抚养。而田某某的直系亲属,其弟弟则表示“对哥哥的情况一无所知”。
正当线索断绝,检察官一筹莫展之际,田某某忽然出现在了看守所中。原来一向缺乏法律意识、罔顾法律法规的田某某因违法犯罪被警方抓获,检察官立刻就田某某威胁一案前往看守所对其进行讯问,在讯问过程中见机穿插对其家庭经济情况的提问。田某某所料未及,露出实话,原来,其车辆早已过户至自己弟弟名下,但依然由其自己使用。
田某某还有车辆这一线索被检察官掌握后,立即移交法院进行扣押,并启动拍卖流程。但对于拍卖所得钱款,法院则认为田某某在外有多笔欠款,且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案件,也需执行款项。
对此,青浦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认为:虽然现行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的抚养费优先执行没有明文具体的规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法律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及生活必需费用的规定精神,建议法院在执行活动中优先执行未成年人的抚养费,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院经商议考量,全部采纳检察机关建议,车辆拍卖钱款将优先作为抚养费补偿。
出台意见,多次回访
结合本案,青浦区检察院还联合法院召开了检法联席会议,并在会议中明确出台《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青浦区涉未成年人民事审判监督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其中就建立抚养费、申请执行案件中未成年人权益保障联动机制达成一致,积极推动落实抚养费申请、执行案件中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力求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检察官持续关注田某某名下其余可供执行财产情况,关于其房产及其他资金动向,并多次前往小帅家中、社区、学校进行回访。青浦区检察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小组依托青木社会关护中心延请心理辅导师等专业人士进行观护帮教,保证小帅母子身心同步恢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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