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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市周记|豫能控股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5亿元至6.5亿元;华兰疫苗及有关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访客 2024-01-29 11:00:20 61279 抢沙发
豫市周记|豫能控股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5亿元至6.5亿元;华兰疫苗及有关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摘要: 丨 2024年1月22日—1月28日 丨一、业绩预告NO.1 天迈科技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丨 2024年1月22日—1月28日 丨

豫市周记|豫能控股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5亿元至6.5亿元;华兰疫苗及有关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一、业绩预告

NO.1 天迈科技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4000万元至5500万元

1月25日,天迈科技公布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天迈科技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4000万元至55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4500万元至6000万元。

天迈科技称,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公众出行习惯发生深刻变化,城市公共汽电车客流大幅下滑,加之地方政府普遍采取财政紧缩措施,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普遍经营困难。公共交通行业严峻的形势,给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发展造成了较大影响,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规模下降,造成净利润亏损较大。

点评:天迈科技的亏损预告揭示了公共交通行业在2023年面临的严峻挑战。这一现象不仅反映了特定行业的困境,也提示了市场对于传统交通服务提供商的转型需求。天迈科技的营业收入下降和净利润亏损,强调了企业在适应市场变化和寻求新增长点方面的迫切性。

NO.2 豫能控股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5亿元至6.5亿元

1月26日,豫能控股发布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豫能控股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5亿元至6.5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6亿元至7.5亿元。豫能控股表示,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煤价高位震荡等不利因素,增加中长期煤炭采购占比,综合采购煤价同比降低;积极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全年综合结算电价高于同期。

点评:尽管豫能控股采取了增加中长期煤炭采购和参与调峰辅助服务等措施来应对,但仍然难以避免亏损。这表明能源市场的不确定性对企业盈利能力有着直接影响,同时也凸显了企业在成本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的重要性。

NO.3 仕佳光子预计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85万元左右

1月26日,仕佳光子公告了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仕佳光子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85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亏损。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920万元左右。

点评:仕佳光子的亏损预告则可能指向了光子技术行业的竞争加剧和市场调整。这一情况提醒投资者关注行业动态和企业战略调整,同时也强调了持续创新和市场适应性在高科技行业中的关键作用。

二、其他热点事件

NO.4 平煤股份披露下属分公司煤矿瓦斯事故后续情况:确定16人不幸遇难下属非事故矿井复工复产有序进行中

1月22日,平煤股份公告了下属分公司十二矿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情况。平煤股份公告称,截至目前,经全力搜救、核实,事故确定16人遇难。公司下属非事故矿井复工复产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2024年1月12日14时51分许,平煤股份下属分公司十二矿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平煤股份表示,事故发生后,公司下属13对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立即停工停产,开展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点评:平煤股份的煤矿事故再次提醒我们,安全生产是矿业企业的生命线。尽管非事故矿井的有序复工复产显示了企业在事故后恢复生产的决心和能力,但如何确保类似悲剧不再发生,需要企业从源头上加强安全风险管理,提高应急响应能力,以及完善员工的安全培训和保护措施。

NO.5 郑州银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起诉4家房地产公司涉及金额约11亿元

1月22日,郑州银行公告称,该行纬二路支行就与郑州鑫盈置业有限公司、河南鑫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嘉晟置业有限公司、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近日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涉案的金额为借款本金11亿元及利息、罚息、复利等,郑州银行称已对该笔贷款计提了相应贷款损失准备,不会对该行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点评:11亿元的涉案金额凸显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严重性,同时也显示了银行在风险控制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挑战。郑州银行的及时诉讼和损失准备计提,表明了其对风险的积极应对态度,但这也提醒了金融机构在贷款审批和风险评估中需要更加谨慎。

NO.6 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金额超过授权额度,华兰疫苗及有关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1月26日,华兰疫苗公告称,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华兰疫苗在2022年4月8日至6月7日、6月16日至29日、7月5日至11日存在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金额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的情形。在此期间,华兰疫苗现金管理最高额为12.5亿元,超出董事会审议额度2.5亿元且未及时进行披露。根据相关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华兰疫苗、吕成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点评:华兰疫苗的警示函事件则暴露了上市公司在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方面的不足。超出授权额度的现金管理不仅违反了相关规定,也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的信任。这一事件强调了上市公司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信息透明,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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