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淡化的海砂疑流入江苏,省住建厅要求苏州等三市排查
1月26日,江苏省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核查未经淡化海砂可能流入我省建筑市场有关情况的函>的函》,要求沿江地区应严把砂料来源关、组织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专项检查。
江苏省住建厅向无锡、苏州、泰州三市住建部门下发的《关于核查未经淡化海砂可能流入我省建筑市场有关情况的函》显示,2023年12月,有群众向该厅厅长信箱反映,大量广东运输过来未经淡化的海砂在该省靖江博联码头和大通码头、太仓鑫海码头和万方码头、江阴长宏国际码头倾销。
江苏省住建厅将线索转发无锡、苏州、泰州三市住建部门,要求抓紧会同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查有关情况,排查2023年12月以来在上述码头是否存在未经淡化海砂倾销情况,包括卸货的砂料氯离子含量检测情况以及周边砂石码头、堆场的进出货台账。
此外, 江苏省住建厅要求各地务必加强对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混凝土拌合物和原料用砂的氯离子含量检测报告,督促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做好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进场验收工作,坚决防范未经淡化海砂流入建筑工地。
江苏省住建厅要求上述三地住建部门于2024年2月7日前将核查、检查情况报送该厅。
苏州市住建局要求太仓市住建局立即会同同级交通局核查2023年12月份以来太仓鑫海码头和万方码头是否存在未经淡化海砂倾销情况,包括卸货砂料氯离子含量检测情况以及周边砂石码头、堆场的进出货台账;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应开展一次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活动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2023年12月份以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所采购、使用的砂料来源、混凝土拌合物、原料用砂的氯离子检测报告等相关情况。
苏州市住建局还要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相关规定,查验预拌混凝土氯离子含量。预拌混凝土进场时,施工(监理)单位应认真查看进场混凝土的配合比通知单、合格证、混凝土拌合物和原料用砂的氯离子含量检测报告,查看砂料的产地和氯离子含量,杜绝未经淡化的海砂进场;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进场的预拌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进行检测;各地工程监督机构要加大预拌混凝土拌合物随机监督抽测力度。如发现未经淡化的海砂流入建筑工地并用于浇筑工程结构的,要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查处,并督促涉及工程项目拆除相关混凝土构件。
此外,苏州市住建局要求各预拌砂浆供应企业要认真按照要求开展信息归集,及时上传砂浆产品合格证等信息;各参建单位要认真查看归集信息,未进行信息归集的批次产品不得进场、未按要求进行见证取样送检的不得用于施工;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认真核验《见证取样记录表》,无《见证取样记录表》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发现信息不一致的送检样品不得收样。
澎湃新闻注意到,早在2017年12月,无锡市住建局就发布《关于防止海砂进入建设工地的紧急通知》称,近期,该市砂、石等原材料出现供应紧张的状况,为确保工程实体质量,有效防范海砂流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和建设工地,要求严格落实各方主体的责任、强化对建筑用砂的检测、全面开展排查工作、严肃查处使用海砂的行为。
此外,泰州市住建局曾于2021年1月5日对全市具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开展违规海砂突击检查。检查组重点检查了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用砂进货及检测台账、生产及销售台账,并对现场用砂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将发现问题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通报给当地住建部门并要求各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市住建局质量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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