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高速路碰撞施工人员致3死2伤,调查报告:司机此前醉驾被吊销驾照
广东茂名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1月22日公布《汕湛高速公路茂名高州“6·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6月8日9时55分许,汕湛高速公路茂名高州路段东行K790+700m处发生一起小型轿车碰撞道路养护施工作业人员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车辆及道路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390万元。
经调查认定:汕湛高速公路茂名高州“6·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小型轿车驾驶人无证驾驶机件(轮胎)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左后轮、右后轮胎冠花纹深度超过使用极限,均少于1.6毫米,行驶系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规定)、雨天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通过道路养护施工作业限速路段超速行驶、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所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为:
2023年6月8日8时许,柳某芳驾驶小型轿车从湛江东海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发,按手机导航提示行驶,于当天9时4分许从玉湛高速公路湖光临时主线站驶入玉湛高速公路,途经玉湛高速公路、汕湛高速公路化湛段、汕湛高速公路阳化段,往茂名方向行驶。
6月8日9时55分许,在汕湛高速公路阳化段广州方向K790+700m(高州市石鼓镇路段),柳某芳无证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小型轿车在雨天行驶中,通过道路养护施工作业限速路段超速行驶、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导致车辆失控驶入施工作业区域,碰撞用于封闭施工作业区的反光锥和正在应急车道施工作业的冯某富、李某湖、何某、钟某荣、邓某文,造成冯某富、李某湖、何某3人当场死亡,钟某荣、邓某文2人受伤,车辆和道路设施损坏。
车速鉴定意见为:小型轿车在视频一T1时刻至T2时刻/T3时刻的行驶速度为135km/h-141km/h;在视频一T4时刻至T5时刻的行驶速度为133km/h-137km/h。
柳某芳,男,49岁,汉族,职业为企业个体户。经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和核查驾驶人档案,2012年5月16日取得准驾车型为C1的驾驶资格,至2021年11月22日该驾驶证共有195条交通违法记录,以上交通违法行为于2021年12月23日已处理完毕。其中2021年11月22日,柳某芳在江苏省常州市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北大队七中队查处,并于同年12月23日由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制大队对其因醉酒(血液酒精含量:160mg/100ml)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作出吊销驾驶证的处罚,至事发时,柳某芳不具备驾驶小型轿车资格。现经办案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检验鉴定机构对柳某芳血液中酒精含量进行检验鉴定,其检验结果为:未检出乙醇成分。经办案单位现场对柳某芳的尿液检测样本进行检测,未检验出常见毒品成分。
调查报告认定,柳某芳无证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小型轿车(左后轮、右后轮胎冠花纹深度超过使用极限,均少于1.6毫米,行驶系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规定)雨天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通过道路养护施工作业限速路段严重超速行驶、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交通违法行为直接导致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柳某芳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柳某芳涉嫌刑事犯罪,已被茂名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刑事拘留后提请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已经变更为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案件正在按程序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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