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调整非本市籍小客车管控措施:“开四停四”改为“高峰限行”
1月19日,广州市公安局官网发布《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公开征求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拟将现有“开四停四”管理措施调整为“高峰限行”管理措施,并形成《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澎湃新闻注意到,所谓“开四停四”,是指广州交警对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实行的管理措施,即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驶入广州市中心区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自然日)以上。该规定自2018年7月开始施行。
对于此次调整的背景,广州交警表示,为进一步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严格管控以异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规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的车辆,广州交警结合广州市主要道路交通运行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内城市管理经验。本次调整的目标是,严格管控以异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规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的车辆,保障临时来穗非广州市籍小客车正常通行,缓解工作日早晚高峰交通拥堵。
据《公告》,本次调整主要是将现有“开四停四”管理措施调整为“高峰限行”管理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1、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非广州市籍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在本市管控区域通行。管控区域与现有“开四停四”管控区域一致。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客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本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以及符合条件并在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预约登记的车辆,不受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限制。
3、召开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政治协商会议,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期间,不实施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
4、非广州市籍小客车每个自然年前两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本通告规定起进行处罚。因紧急特殊情况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可向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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